女童被拐15年 女子辩称以为是流浪儿,广东女子被拐 15 年后团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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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女子蔡嘉玲幼年遭拐卖,分离15年后终于与亲生父母团聚。拐走蔡嘉玲的张某在四川广安抚养孩子多年,直到今年4月,案件在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6月18日,蔡嘉玲父亲透露,龙岗区法院一审判决张某因拐卖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需赔偿民事赔偿金45万元。虽然张某在案发后自首,称自己误以为蔡嘉玲是流浪儿童,但法院并未采纳这一辩解,认为其对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伤害缺乏深刻认识,因此在量刑上并未给予其过多的宽大处理。
与家人团聚后,蔡嘉玲透露多年来生活并不如意,包括遭张某体罚、情感忽视等,她称自己签署的谅解书是在不了解真相的情况下完成的。目前,蔡嘉玲已返回深圳,与亲生父母同住,并在当地一所高中就读。
案情细节显示,张某军于2008年在深圳龙岗区绑架了独自玩耍的蔡嘉玲,随后将其带回四川抚养并改名。2023年,警方通过DNA比对查明蔡嘉玲身份,张某军自首。尽管张某军在法庭上强调自己是出于好意,误认蔡嘉玲为弃婴,但法庭并不采纳这一说法,认为其绑架意图明显。
在民事赔偿方面,虽然蔡嘉玲亲生父母要求赔偿高额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但法院仅支持赔偿45万元的物质损失,并依法驳回了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整个判决体现了法律对张某军行为的严肃对待,同时也兼顾了被害人家庭所遭受的长期痛苦和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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