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日起,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3禁2放行”,车主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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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等短途交通工具在日常生活中的普及,在道路通行安全与管理规范问题日益得到重视。自2025年11月起,全国多地交管部门发声,将针对此类车辆实施“3禁2放行”新规,除了以往对交通违法行为严查严管外,也针对特定场景下的合法出行提供便利,各位车主务必及时了解。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3禁”
1、禁止无牌上路
根据“新国标”要求,所有上路的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均需悬挂经工信部认证的合规牌照,且牌照类型按车型严格区分:电动自行车悬挂绿牌,电动轻便摩托车悬挂蓝牌,电动摩托车与电动三轮车则统一悬挂黄牌。
近期,吉林省通化市柳河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发布的《关于强化电动车管理登记的通告》明确,从11月1日开始,辖区内所有未上牌或备案登记的电动车、非标车电动车将禁止上路行驶,违者将依法予以处罚。
2、禁止违规载人
不同车型的载人规定差异显著,比如电动自行车仅限搭载 1 名未成年人,摩托车后座不得乘坐未满16周岁人员,电动轻便摩托车与货运三轮车后车厢则严禁载人,违者将面临20元至50元罚款,若因违规载人引发交通事故,车主需承担主要责任。
在山西省灵石,当地交管部门发布了《关于县城区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的通告》,明确将在11月31日前,开展为期两个月的集中检查。
本次整治重点包括电动车、摩托车等车辆超员和骑乘人员不规范佩戴头盔及不在非机动车道或不靠右通行、逆行、闯黄灯、乱停乱放等行为。
3、禁止危险驾驶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在上路出行时,车主必须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闯红灯、逆行、突然变道、横穿马路、不按车道行驶、竞速飙车、酒后驾驶等一系列危险驾驶行为,其中对于酒驾、飙车等严重违法行为,监管部门将进行更严厉的处罚。
电动车、摩托车、三轮车上路“2放行”
在严格管控违法行为的同时,新规也兼顾了民生服务与政策过渡需求,明确 “2 放行” ,为特定车辆与过渡期车辆提供合法上路通道。
1、快递、外卖等特种车辆放行
快递、外卖车辆作为路上常见的车型,对于它们的管控整治直接影响大众生活。近期,在广州发布的新规中明确,此类 “生产性代步工具” 可享受特殊管理政策,各地需通过核发专用号牌、划定通行路线等方式,既规范其行驶秩序,也保障其配送需求。
目前,当地还对已悬挂蓝牌的电动自行车,要求在明年3月1日前换领黄牌;个人名下的白牌车辆若转为商用(如用于外卖配送),可向交管部门申请 “商用备案”,完成备案后即可按特种车辆管理标准上路,避免因性质转换导致的违规问题。
2、已登记临时号牌车辆过渡期内放行
考虑到新国标实施前已上路的 “非标电动车”(即不符合新国标安全标准的车辆)数量较多,新规允许各地设置过渡期,过渡期内已登记临时号牌的车辆可继续上路,过渡期满后则禁止通行,避免车主因车辆 “突然报废” 承受经济损失。
总结:此次“3禁2放行”新规的实施,并非简单的“一刀切”管控。作为车主更应在日常行驶中,更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共同维护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对此,大家有什么看法,欢迎评论区留言讨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