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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张某(女)与李某(男)在旬阳县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一子一女,近年来双方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现张某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为由且无法继续共同生活为由,依法诉至旬阳法院棕溪法庭,请求判决离婚。经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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