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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如下:当事人可以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买受人未履行支付价款或者其他义务的,标的物的所有权属于出卖人。出卖人对标的物保留的所有权,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本条是关于所有权保留制度的原则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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