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岁幼儿随地小便家长被判赔11万的消息,上了热搜,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那么,一个才2岁的幼儿随地小便,怎么就会面临这样巨额的索赔呢?真是让人百思不得其解,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在2022年6月,位于某医院的儿科门诊处发生了一起意外事件。原告刘某因急于为自己的小孩挂急诊号,未留意脚下的环境,结果在门诊大厅踩上一滩“水”而滑倒受伤。此后,经过医院鉴定,刘某的伤势被认定为十级伤残。
刘某接受了手术治疗,并为此支付了超过3万元的医疗费用。此外,他还遭受了误工损失和残疾赔偿金等经济损失。因此,刘某向该医院提出了近20万元的赔偿总损失的要求。然而,经过与医院进行协商,双方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刘某选择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在审理此案过程中,调取了事发时医院的公共视频。视频显示,在刘某经过的12秒钟前,一名2岁半的小男孩小杰在保姆的陪同下在该区域小便。法院在审理后认为,刘某滑倒受伤的场所虽然是在医院门诊大厅,但刘某滑倒的原因是小杰随地小便且尿渍未及时清理所致。
因此,法院做出了判决,小杰的父亲需要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计11万余元,同时还需要支付1000元的精神损害抚慰金。二审法院审理后维持了原判。
这个案件的判决结果引起了公众的广泛关注,主要是因为赔偿金额巨大,而且案件中的幼儿小便行为在很多人看来是无心之失,不应当承担如此严重的后果。但是,从法律角度来看,这个判决是有依据的。
根据相关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因此,在这个案件中,2岁的小杰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需要承担因孩子随地小便造成他人损害的赔偿责任。
有人认为,估计是有史以来最贵的一泡尿了。这样的判决,有点让人难以理解,虽然是被告有一定的责任,但是这件事发生在医院,医院方本应及时清理,这样就应该避免这样的事故发生。要说责任,该负70%的不应该是医院吗?
但是也有人认为,这就是带孩子随地大小便的后果,家长应及时清理,否则,运气好了不说,摊上这样的事,理应承担责任。真是给带孩子的父母敲了一下警钟。带孩子出去,既要考虑自己方便,也要考虑会不会妨碍到别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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