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临聘人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另一种是劳务派遣制用工。今天我们就以此为主题就来介绍一下这两种政府临聘人员的用工方式。
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人员,就是我们所说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其纳入到编制管理,每一个工作人员都占用单位一个人员编制,有编制也意味着财政供养。
通过其他正式程序(如军转)进入到机关工作的人员,遇到单位编制不足时,可以暂时不占用单位的编制,这也是很多单位超编的原因了。
但是随着社会公共服务范围的扩展,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在2012年之后总数基本没有增加。
这就造成了机关事业单位人力资源的相对短缺,所以也就随之产生了机关事业单位的临聘人员。
在机关事业单位中,临聘人员主要有两种方式:一种是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岗位,另一种是劳务派遣制用工。
今天我们就以此为主题就来介绍一下这两种政府临聘人员的用工方式。
一、什么是政府购买服务岗位?
政府购买服务岗位,主要是指:政府针对机关事业单位缺编的情况,通过组织统一的考试,向社会公开招聘,并由财政划拨相应的经费补助的工作人员。
这些人员与所工作或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务协议,单位或相关机关单位为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非在编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其工作单位直接签订合同的就是这种形式,很多地方的公益性岗位也是这种形式。
此外,很多单位机关所雇佣的临时劳务工也大多数是采用这种形式。
二、什么是劳务派遣岗位?
机关事业单位的劳务派遣岗位职工,是指单位不直接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
而是通过三方派遣公司来购买劳务的一种形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劳务派遣员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是三方劳务公司。
政府相关部门通过一定的程序,向三方劳务公司支付相应的劳务费用,并缴纳相关的管理费,三方劳务公司为派遣职工缴纳各项社保费用。
这种形式的用工方式,可以减少政府部门与所派遣人员的劳务纠纷,理顺劳动关系,也是近几年适用范围最广的一种临时用工方式。
机关事业单位的法人性质与企业是相差很多的,如果直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会造成政府部门变相扩编。
三、劳务派遣和政府购岗哪个更好?
劳务派遣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两种用工方式,不管是哪一种,其都是临时用工方式,也都是机关事业单位的编外人员,发展空间为零。
我们并不能说哪一种方式更好,只能说哪一种方式更适合某些人。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用工方式,因为其直接和其所在或者所服务的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合同,可能稳定性会更高一些。
但是这种合同只是劳务协议,并不是完全意义上的劳动合同,服务期结束后,可以转向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或者选择自动失业。
还有一些是政府计划之内的购买公共服务方式,比如说西部志愿者,乡村教师等,这些大多数是过渡性质的,对于大多数人来讲,可能不能适用于终生。
劳务派遣制用工方式,虽然是与三方劳务公司直接签订的合同,没有直接和单位签订合同。
但是所工作的单位也与这些职工形成间接的劳动关系,受到劳动合同法的保护。这种方式的用工,是目前的主流方式,其稳定性也不低。
从工资待遇方面来看,这两种方式的用工工资待遇都低于从事相同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
不管是从发展上面,还是从稳定性方面都不是特别好。
而且在这些岗位上所从事的工作,大多数是机械重复式的,工作不具有排他性,日后在失业后也不能很好地过渡到其他社会企业工作。
所以在这些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如果能有更好的选择机会,可以选择到企业,或者是通过考试转变成拥有正式编制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