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家住潼南区左岸春天小区的饶先生,新房装修完毕,开通天然气时被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强制搭售保险。
业主投诉:
开通燃气必须买保险,不买不给开气!
2月23日,饶先生先拨打潼南中民燃气公司电话85118206预约开通天然气,并按要求准备好所需资料。
25日,潼南中民燃气公司工作人员上门通气,通气时,工作人员要求饶先生购买燃气意外保险。饶先生表示暂时不需要购买保险,而工作人员却告知:“开气第一年,必须买保险,不买就不能开气。”
饶先生只好购买了燃气意外保险,并微信扫码支付给中民燃气公司100元保险费,但工作人员并未开具发票或收据。饶先生对这种强制搭售保险的行为并不认可,于是向阳光重庆进行了投诉。
中民燃气:建议用户购买保险
收到饶先生的求助后,3月2日,阳光重庆以客户身份致电中民燃气公司(电话85118206)咨询是否必须购买保险,工作人员表示:“新开通天然气必须购买燃气意外保险。”
3月9日,阳光重庆再次以记者身份致电中民燃气公司求证是否必须购买燃气意外保险,工作人员表示:“如果安装了燃气报警器,可以不购买保险。”
当阳光重庆进一步追问时,该工作人员表示:“燃气意外保险是自愿购买的,用户可以自行选择买或者不买,但不买保险,发生燃气泄露意外,风险自行承担。”
当被问及为何前后说法不一致时,该工作人员表示:“去年在潼南区江北米兰阳光小区曾因为燃气泄漏引发火灾,为了大家的用气安全,以及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能得到赔偿,所以燃气公司开气时尽量要求用户购买保险。如果不愿购买,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即可。”
经信委:
燃气公司不得以未购买保险为由拒绝供气
3月10日,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作出答复:“收到饶先生的投诉后,立即安排工作人员调查处理。经调查,中民燃气公司解释,建议用户购买燃气意外保险,并未强制。”
阳光重庆回访饶先生,其表示:“已收到回复,后期会联系中民燃气公司退保。”对于饶先生的诉求,阳光重庆也将持续跟进处理。
根据《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天然气经营企业不得拒绝向天然气管网覆盖范围内符合用气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供气。阳光重庆致电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工作人员提醒:“购买燃气保险,应遵循自愿原则,任何企业不得强制用户购买,不得以未购买燃气保险为由拒绝向用户供气。”
若用户遇到燃气公司强制搭售保险、强制安装报警器、乱收费等情况,请保存相应证据,向阳光重庆反映,我们会督促相关部门落实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