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最新修正的计划生育法于2016年1月1日开始施行,根据修改决定,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自此,我国的独生子女的时代结束了,迎来了“全面两孩”的时代。全面放开二孩政策究竟有哪些内容呢?以下由法律快车法律经验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2016年全面二孩政策:
1、从2016年1月1日起出生的二孩,就是合法的,属于合法生育,不会被处于超生罚款。而在2016年1月1日起出生二孩,仍然属于违法生育。
2、作为上位法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已经修改并于2016年元旦实施,即使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大没有修改本地计划生育地方性法规,生育二孩也不违法。
3、关于再生育子女。新计生法规定,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如丈夫在A地,妻子在B地,两地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同,那么哪个地方的规定更有利于该夫妻,就适用哪个地方的规定。
4、关于生育假。根据新修改的计生法,只要符合政策生育子女的,无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都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
(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通过)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十八条第一款分为两款,作为第一款、第二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增加一款,作为第四款:“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二、将第二十条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三、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四、将第二十七条修改为:“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给予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奖励的措施中由其所在单位落实的,有关单位应当执行。
“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按照规定获得扶助。
“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奖励扶助的,继续享受相关奖励扶助。”
五、删去第三十六条第三项中的“实施假节育手术”。
本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根据本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