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逾期后,等待持卡人的,除滞纳金外,还有以复利,也就是利滚利方式计算的日利率。其中以某银行的信用卡为例,除开复利,透支信用卡逾期后,年利率已高达78%。如果将利滚利计算在内,年利率将更高,这就是目前逾期信用卡用户面对的实际情况,甚至很多银行明知信用卡逾期用户因家中存在“特殊原因”而无力偿还目前的债务,但是当逾期信用卡用户抱着诚恳的心和银行沟通协商还款的时候仍然遭到拒绝,说白了,就是,只要逾期用户不死,他们不管是什么原因导致逾期的,他们的目的就是使用任何正常或非正常的手段“逼迫”逾期用户偿还债务。
最关键的是,部分银行目前除了委外“身份不明”人士非法催收之外,还不断地利用信用卡用户逾期的周期累积违约金和(利滚利)复利计息,说白了就是累积增加信用卡用户的债务额度。
重庆的彭女士因为母亲治疗癌症在2019年年底使用某银行信用卡消费4.1万元,因为其母亲治病的原因导致彭女士信用卡逾期,在2020年5月份遭到银行起诉,要求彭女士偿还4.3万元,因为彭女士当时实在无力偿还这部分债务,在2021年1月底,这家银行代理律师联系彭女士要求彭女士立即偿还高达6.4万元的债务,在这位律师和彭女士微信沟通的时候,她明确的就表示信用卡不受限于法定利率24%限制,更可笑的是,在电话沟通的时候还表示过就算信用卡逾期利率高达100%,那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我们也曾多次谴责这种没有职业道德操守的律师违规行为。
其实,本来这位代理律师和彭女士已经约定好,让彭女士承受这6.4万元的债务,然后分期60期来偿还,而更可笑的是,就在彭女士签约的前天夜里,这位律师却联系彭女士声称,如果分期60期偿还的话,彭女士需要承受的并非是6.4万元的债务,而是需要承担9.9万元将近十万元的债务,这就意味着彭女士所承受的债务已经高于本金的一倍还要多。
其实,在彭女士的案件中我们关注到银行起诉彭女士是在2020年五月份,而这位代理律师联系彭女士并且沟通的时间是2021年1月份,也就是说,在这仅仅6个月的时间,彭女士的债务由法院判决的4.3万余元变成了6.4万元,而我们也计算了彭女士在这6个月尽可能所产生的债务,如果按照24%计算的话,只需偿还4.6万余元,就算按照36%计算的话,才偿还4.7万余元,我们很不明白这位代理律师是如何计算的,彭女士需要偿还的债务是6.4万元呢?
我们也采用了利率累积计算的方式计算了彭女士4.3万余元多高的利率才能按照这位代理律师计算的6.4万元发现,在这半年里,只有按照150%多才能累积到6.3万多元,那么如此高的利率真的符合我国法律上规定的吗?
根据2016年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信用卡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信用卡透支在本质上属于信用贷款业务,贷款需接受利率上限,民间借贷利率因国家贷款政策被限制在年利率24%限度之内,相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被原告不加前提条件的误读。辅助理由也表明,滞纳金、复利作为合约违约金条款,人民法院有权进行调整,而信用卡业务的特殊性也不足以支持其超越年利率24%的利率。因此否决了信用卡滞纳金,透支利息也按上限24%的利率计算。
最高院于2018年6月6日发布《关于审理银行卡民事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简称:规定,根据规定中所涉及到信用卡逾期利率问题,最高院参照民间借贷的相关规定,对于利息、罚息违约金总额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