棚户区改造、旧城改造以及其他拆迁项目过程中,公房拆迁的概率也是十分大的。尤其是老早以前,有些单位为了帮助员工解决住处问题,往往会分配给员工一套福利房屋。但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房屋中有的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被纳入到了拆迁范围内。
可是此时问题就来了,福利房即公房遇上拆迁时,拆迁补偿款该归谁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所有权房的补偿
所有权房的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的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要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即被征收人)给予公平、合理的拆迁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也就是说,征收方需要依照该条例中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的情况向房屋所权人或是使用权人支付各种补偿金。对于房屋所有权人给予的补偿款项有上述内容中提到的几点。
其中房屋价值的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照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房地产市场价格进行补偿。不过,具体的需要由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被征收人需要注意的是,这里的市场价格,地方相关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的房屋市场价格表供被征收人参考的。
对于搬迁费和安置补助费,也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具体的标准需要看当地出具的标准了。
补助费。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
另外还有就是奖励费用,注意这个奖励费一般都不会太高的,而且这笔费用是公平、合理拆迁补偿款之外的费用。过高的奖励费,比如奖励费达到了七、八万,甚至是十几、二十万,那么这十有八九是从合理的拆迁补偿款里扣出来的,此时被征收人一定要提高警惕,千万不要为了拿芝麻大的奖励费,而丢了西瓜一般大的自己应得的拆迁补偿款。
公房拆迁如何补偿
而如果是公房拆迁的话,那么这拆迁补偿归谁,补偿标准又是什么,那就需要看合同上是如何规定的,当地拆迁政策又是如何规定的了,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并没有相关的规定,所以,如果遇上拆迁的话,那么可以先按照合同上的来进行。
不过,实践中有很多人可能会认为,既然是公房,那么承租人就不应该享有任何的拆迁补偿款,针对这种观点,凯诺律师认为其实是有失公平的,公房承租不同于私房承租,虽然承租人并不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但是对房屋却享有一定的权利。
比如可以进行评估、有偿转让、交换。1999年上海市政府颁布了《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试行办法》,2019年12月改为《上海市公有住房差价交换办法》。
而且很多地方法规中也直接规定了公房承租人在房屋拆迁中应当要得到相应的补偿安置。我们就以上海和河北为例来看下,公房拆迁对承租人是如何来补偿的
《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货币补偿的,租赁关系终止,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20%;对公有房屋承租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80%+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征收执行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的公有出租居住房屋,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被征收人负责安置公有房屋承租人,租赁关系继续保持。对被征收人的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评估价格+价格补贴,被征收房屋属于旧式里弄房屋、简屋以及其他非成套独用居住房屋的,按照本细则规定增加套型面积补贴。
《河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征收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允许出售的公有住房,承租人可以按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规定购买住房后,再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对依照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政策不允许出售的住房,对产权人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由承租人继续承租,产权人与承租人应当按补偿安置方案重新订立房屋租赁合同。
从上述的规定中我们可以了解到,虽然公房拆迁承租人不享有房屋所有权,但是一旦遇上拆迁,那么也应当要给予相应的补偿或是安置,达到“居者有其屋”。所以,如果承租人在遇上拆迁时,征收方以你不是房屋所有权人为由,不对你进行补偿或安置,那么,承租人要及时地收集强有力的证据,比如录像、双方之间的谈话、照片等,采取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