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常诉徐“暗刷流”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国内首例“暗刷流”案,这个案子备受关注。合议庭应当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收取履行合同的全部利润。“我的
5月23日,常诉徐“暗刷流”此案在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作为国内首例“暗刷流”案,这个案子备受关注。合议庭应当依法公开审理此案,并当庭宣判,依法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收取履行合同的全部利润。
“我的一个朋友在找黑刷之流,你(王鹏)有资源吗?需要植入JS黑暗点击,目前需要的是移动端IOS的量,日UV(唯一访客)最好50W以上,无机器刷……但要真实。”庭审中,徐就此发表了谈话“暗刷”的交易。
所谓“JS暗刷”,也就是真实用户的点击;机刷,该机器用于模拟用户的访问。徐问道“植入一个JS黑暗点击”,就是用其他的APP或者广告的点击量,植入其中JS黑暗点击,通过搭其他广告的顺风车,刷自己游戏的访问量,并且不为相关用户所知。
2017年9月11日至9月14日,徐和昵称为王鹏的微信用户“暗流刷”达成交易。往往是一个微信账号的用户和控制人,外号叫王鹏,涉案合同的聊天信息是常制作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供应商是常。
常的主张,被告徐通过其微信向原告索要“暗刷流”,双方就“暗刷流”达成协议,通过电子邮件确认了统计联系、结算方式、单价等,并确定被告指定的第三方后台CNZZ统计数据结算。
根据协议,双方都履行了合同3次结算,结算单价自0.9元/千次UV改为1.1元/千次UV。原告向被告提供了最后一次“暗刷流”产生的服务费用30743元。可是,在原告的敦促下,被告延期付款,因此,原告起诉至北京互联网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服务费30743人民币利息。
所涉及的合同违反了公共利益
本案涉及的合同是否有效,是法院争议的焦点之一。被告人徐认为,“暗刷流”这份合同无效,因为它是非法的。原告和被告之间的关系本质上是中介服务,“暗刷流”受益人是被告的家,被告没有义务向原告支付服务费。同时,由原告提供“暗刷流”违反法律本身的禁止性规定,这样的服务提供者无权要求对价,依靠此类服务订立的服务协议,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认定无效。
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根据《合同法》第52条第4项规定,损害公共利益的合同无效。网络产品的真实流量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网络产品的受欢迎程度甚至质量,因此,成为网络用户选择网络产品的决定性因素之一。虚假流量会扭曲网络用户的决策。
合同当事人通过欺骗和欺诈手段进行欺诈点击,违背商业道德底线,违反诚信原则。这种行为也侵犯了公共利益,它不仅侵犯了特定市场中竞争对手的利益,会不会再出轨、误导网络用户选择不符合其预期的网络产品,侵害了广大网络用户的利益。所涉及的合同违反了公共利益、违反公序良俗,应该是绝对无效的。
双方都从虚假的流量交易中获益,违反了任何人都不能从非法行为中获益的基本法律原则。同时,考虑到这种情况下的技术复杂性、“暗刷流”行为的隐蔽性,以及由此造成的对公共利益的严重损害,需要对个案进行查处,以表明司法机关对这种行为的否定态度。因此,在合同履行期间,法院对双方的利益,单独做决定,收藏。
全网直播揭示潜规则
该案庭审进行了全网直播,通过审判揭露互联网领域的潜规则。以提供“暗刷流”以技术盈利为主的黑色产业浮出水面。
如何实施“暗刷流”行为?原告常称:“我下面有代理,下面是层层代理,所以会有很多人去点击。这些代理可能会付费购买用户点击,也可能是存分的形式,吸引用户的点击。”
据了解,人们常说点击的链接是一串代码,他们家经常被做成图片,吸引用户点击。换句话说,看到有趣图片的人,不知道点击动作是支持另一个动作的暗刷。
该案的主审法官、北京互联网法院院长张文说,因本案“暗刷流”涉及技术问题,更专业,所以本案引入了技术调查官,解释一下本案涉及的专业术语,很明显JS暗刷和机刷的含义。同时,北京市通信管理局法院、北京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深圳腾讯计算机系统有限公司、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公安局相关部门、CNZZ运营公司北京瑞讯童玲科技有限公司、上海东方计算机司法鉴定所等单位进行了大量的走访和调查。
庭审中,法官展示了与案件有关的调查。根据有关部门的调查意见,JS刷就是写一个JS脚本,挂一个网站代码或者APP里,嵌入式暗链。当用户访问网站或APP时,获得一定的点击量,但不代表真的有对应的人去登记或拜访。这个用户量就是真实的用户点击量,但这是一个黑暗的链条,用户不知道点击,用户没有感知,点击不是基于对所访问网站的兴趣。
据了解,原告常、被告徐同意通过“暗刷流”技术操作,在应用场景中向软件产品添加虚假访问,经常有人因为涉及的交易而非法获取服务费16130元,徐通过涉案交易获取交通利益,拖欠服务费30743元。
最终,法院驳回了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时,以上两人通过“暗刷流”交易,获取非法商业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法院没收了双方的非法所得。(李万祥)
相关文章
本站已关闭游客评论,请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评论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