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日制大专人才引进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全日制本科人才引进落户(毕业两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杭州市现行的主流落户方式有以下几种:学历类人才引进落户、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高层次人才落户、留学生落户、夫妻投靠落户、老年投靠落户、未成年投靠落户、积分落户、购房落户等。
学历类人才引进落户又包含全日制大专、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研究生、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及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毕业两年以上的全日制本科有社保和工作要求,毕业两年内则无社保要求,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技能类人才引进落户包含高级工和技师两类;职称类人才引进落户包含中级、副高以及正高。
学历引进:
全日制大专 人才引进落户年龄35周岁以下(不含35周岁)的全日制大专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全日制本科 人才引进落户(毕业两年以上)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的全日制本科学历人才,在杭工作并由用人单位正常缴纳社保的,可申请办理落户。
硕士研究生 人才引进落户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毕业:年龄在50周岁以下,就业要求:市区范围落实工作单位,并按规定缴纳社保;其中45周岁以下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无需社保)。对2017年以后录取的符合条件的非全日制研究生,参照全日制研究生落户。
应届全日制本科 人才引进落户(毕业两年内)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者(年龄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毕业两年内的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无需社保)。
博士研究生 人才引进落户年龄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的博士学历人才,可享受“先落户、后就业”政策。
技能类人才 引进落户45周岁以下具有技师及以上职业资格(或二级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35周岁以下高级工职业资格(或三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在市区工作且已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6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本人在杭州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的技能人才,可办理落户。
职称类人才 引进落户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中级45周岁以下,不含45周岁;副高50周岁以下,不含50周岁,正高55周岁以下,不含55周岁)资格者,在杭落实工作单位,并由工作单位正常缴纳1个月及以上社会保险(不含补缴)的可以办理人才引进落户。
高层次人才 落户经认定的市级A-E类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落户杭州。
投靠:
市外夫妻投靠落户
婚龄:满2年(以结婚证登记日期为准)。
住所条件:市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夫妻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户籍:一方为本市市区户籍,另一方为市区外户籍。
市外老年投靠落户
年龄: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
户籍:子女为杭州市区家庭户籍。
住所条件:本人或子女在市区城镇地区有合法固定住所。
居住证条件:长三角区域户籍居民(含上海、江苏、浙江、安徽三省一市)办理老年投靠落户时,取消“在杭申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条件。非长三角户籍居民需居住登记满6个月,符合《浙江省居住证》申领条件。
未成年投靠落户
未满18岁的“未成年”人群,可直接投靠在杭有合法固定住所且“人户一致”的父母落户。
积分落户
购房落户
在限购之后购买的房产,无法享受“购房落户”政策待遇,只能通过积分落户、投靠落户、人才引进落户等方式成为新杭州人。
而在限购之前购买的房产如需通过购房落户,需同时满足购买时间、区域、金额、面积等要求,申请人需有高中或以上学历,房屋贷款需还清且为非抵押状态,落户后三年内房屋不能抵押或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