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2月22日讯 今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8批次化妆品检出禁用原料的通告(2022年第12号)。
通告显示,在2021年国家化妆品监督抽检工作中,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药品检验研究院等单位检验,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男士专用),不合格项目克林霉素。
标示为委托方上海资医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东轩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的倩芙祛痘平衡喷雾(女士专用),不合格项目克林霉素。
委托方广州雅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雅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妍希莹润祛痘霜,不合格项目林可霉素。
委托方广州雅泉化妆品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雅清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诗妍希控油祛痘精华液,不合格项目林可霉素。
委托方青岛盛美宇商贸有限公司、被委托方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妍小圈草本净颜祛痘膏,不合格项目地塞米松。
委托方四川凡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监制DYOUNG(美国)生物科研有限公司生产的愈漾祛痘精华液,不合格项目西替利嗪。
委托方广州藕然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生产的藕然婴宝肤乐膏,不合格项目酮康唑、咪康唑。
委托方上海滢世金化妆品有限公司、受托方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僖怡珠颜米保湿舒缓科技面膜,不合格项目氯倍他索丙酸酯等8批次化妆品,检出《化妆品安全技术规范(2015年版)》中规定的禁用原料。
其中,标示委托方“广州雅泉化妆品有限公司”实地查无此企业,标示受托方“广州雅清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幂姿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家安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传祺天然化妆品制造有限公司”及“广州市帛卉化妆品有限公司”否认生产。
国家药监局要求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上述8批次不符合规定的化妆品涉及的注册人、备案人、受托生产企业依法立案调查,责令相关企业立即依法采取风险控制措施并开展自查整改;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相关化妆品经营者立即停止经营上述化妆品,依法调查其进货查验记录等情况,对违法产品进行追根溯源;发现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
(责任编辑:安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