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读蔡徐坤风波(律师称蔡徐坤可能被列为劣迹艺人)
↑2023年6月25日,蔡徐坤工作室发布泰国演唱会现场图
深陷舆情风波多日后,蔡徐坤终于作出公开回应。
7月3日,蔡徐坤发布微博称:近日网络上出现关于我的诸多话题,很抱歉因此占用了大家的时间与关注。两年前我处于单身状态,与C女士有过交往,双方之间的私事已经在2021年妥善解决,彼此没有进一步的纠葛。
其在微博发布内容中表示,其和C女士的交往均属双方自愿,既不存在“女方为未成年”的情况,也不存在所谓的“强制堕胎”,不涉及违法行为。恳请相关自媒体不传谣、不信谣。
蔡徐坤还提到,今后会严格约束自己的言行,接受大众和社会监督。也请大家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特别是C女士的个人隐私。
此外,蔡徐坤工作室也回应称,艺人工作室注意到近日网上有关艺人“与未成年人交往”、“强制堕胎”等诸多不实言论,并有恶意营销号蓄意捏造、传播虚假信息制造事端,给公众和部分媒体造成误导,工作室在此代表艺人郑重声明予以澄清。该等谣言严重损害了艺人人格权益与社会公众形象,并涉嫌侮辱诽谤,现已经完成侵权证据保全,第一批针对侵权行为的诉讼已经提交法院立案,后续会根据法院庭审进度及时披露。
7月3日,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2014年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将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列为“封杀对象”,而对于一夜情、堕胎等道德问题并未提及,但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明确将“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等十四项作为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因此,蔡徐坤因其行为存在被列为劣迹艺人的可能。
多个代言已无法搜索到蔡徐坤内容
虽然蔡徐坤出面回应此事,但此事带来的影响却早已经持续发酵,其对蔡徐坤带来的影响短期内或许无法消除。
6月28日,北京市通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将北京蔡徐坤影视文化工作室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7月1日,北京广告协会明星代言规范委发布《关于对中国内地男歌手蔡某某舆情发酵的风险提示》。文中说,近日,中国男歌手蔡某某事件逐渐发酵,该事件有进一步炒作及扩大趋势,请相关品牌方、演艺经纪公司、MCN 经纪机构对中国男歌手蔡某某做好风险把控。
这则通告,对蔡徐坤的商务代言带来了直接影响。
猫眼专业版显示,蔡徐坤共有涉及多个领域的42个商务代言,包括百事可乐、燕京啤酒、雀巢咖啡、安慕希、Prada、欧莱雅、屈臣氏、宝格丽、惠普、Levis、VIVO、施华蔻、立白、汰渍、维达等品牌,其中雀巢中国、VIVO、汰渍等品牌的微博已无法搜索到蔡徐坤相关内容。
同时,还有值得注意的一点,与商务代言领域合作方下架其内容相反,蔡徐坤的微博粉丝数不降反升。据羊城晚报报道,在今天14:24至14:57这半个小时左右的时间里,蔡徐坤微博粉丝数涨粉4000人,从3897万涨至3897.4万。
而截至记者发稿前,其粉丝数已经涨到3899.7万。
律师说法:
存在被认定为劣迹艺人的可能
或面临合作方索赔
对于此次事件,北京市中闻(长沙)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在现行的法律法规及行业规范中,并没有就“劣迹艺人”的范畴进行明确规定,目前我们只能根据文义解释及官方的通知对“劣迹艺人”进行解读。劣迹指的是恶劣的行迹,劣迹艺人一般指道德败坏,存在人生污点,从事过违法或不道德活动的一类艺人。
刘凯律师表示,在2014年9月2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关于加强有关广播电视节目、影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制作传播管理的通知》中,明确将吸毒、嫖娼等违法犯罪行为者列为“封杀对象”,而对于一夜情、堕胎等道德问题并未提及,但根据2021年3月1日生效实施的《演出行业演艺人员从业自律管理办法(试行)》第八条中,明确将“其他违背伦理道德或者社会公序良俗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的情形”等十四项作为演艺人员不得出现的行为。因此,蔡徐坤因其行为是存在被列为劣迹艺人的可能。
“一旦艺人被列为劣迹艺人,可能导致其出演的电影、电视剧、电视节目,代言的商业广告无法播出等一系列问题,这必然会导致其相关的合作、代言受到影响,合作方因此可能会依据合同中相关“道德条款”的约定向其进行索赔,并要求承担违约责任。”刘凯律师说。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赵虎也表达了和刘凯律师类似的观点。赵虎律师表示,对于劣迹艺人,法律层面是没有定义的,因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区分违法犯罪与否,并没有劣迹一说,但是在一些行业协会的公约或者文件当中,有关于劣迹艺人的表述,比如违法、违反社会主义价值观或者公序良俗,但这是行业内部的一个叫法或者规定,更多的是在行业内适用。
但是对于蔡徐坤会不会被列入劣迹艺人,赵虎律师表示因为目前相关情况并不明晰,不太好判断,只能说有这种可能,包括一旦被列入劣迹艺人到底还能否解除、怎么解除,尚缺乏这方面的规定。
如果一旦被列入劣迹艺人,赵虎律师表示,则才会面临商业代言合作方节约和索赔的问题。具体到蔡徐坤事件中,蔡徐坤是否会面临索赔或者天价索赔,要看双方具体的合同约定,如果双方约定了一些条款,而蔡徐坤违反了,那么就会面临索赔问题,蔡徐坤就需要赔偿。
“但是具体的赔偿数额,或者是否会面临天价赔偿,同样要看具体的合同,双方是否约定了明确的违约金数额。不过值得注意的是,不管是否约定具体数额,违约金都不能明显过高,比如代言费只有100万,违约金却是3个亿,这种情况主张违约金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法律上有一个规定,就是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合同金额的30%,但这个规定并非普遍适用,还是视具体情况而定。”赵虎律师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