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三省六部分别负责什么?古代三省六部及其职能

中国古代管理体制中设置了各种制衡机制,其中,三权分立是其典型机制,所谓的“三权分立”即设“三省六部制”,使“三省”的权力互相制约、互相制衡。

中国古代从秦汉时期开始,就形成了相当规模的官吏体制,有相对成熟的管理机构,而其中很重要的权力设置就是制衡机制,这使得其政治制度能长久延续。可以说,在管理体制中设置制衡机制成了中国古代治理之道的一个显著特点。

其实,中国古代的制衡机制的设置是多方面,比如文官系统与武将群体的互相制约,政务管理与谏察系统的制衡机制,内廷与外庭的互相制约,外戚集团与宦官群体的互相牵制,中央高官与诸侯王的互相牵制等等。

其中,最典型的制衡机制是“三权分立”。

首先,“三权分立”是建立了帝王专制体制下的一种管理机制,体制上规定,皇权至高无上,中央政府的所有机构的长官都必须服从于皇帝,皇权制约所有部门的权力。

其次,“三权分立”主要是中央政府三种权力的分开设立,从秦始皇开始,便初步有了权力分设现象。秦始皇统一六国之后,设丞相(相邦,中丞相,左丞相,右丞相)、太尉和御史大夫,丞相管理行政事务,太尉管理军事事务,御史大夫管理监察事务,三种权力分开,互相牵制,而皇帝掌握着最终的决策权,如此一来,,便很有利于皇帝对于朝中权力的掌控。

再次,中央政府的行政权的主要掌管者作为皇帝日常管理的助手,在不同的朝代有不同的名称,早期称“宰相”,但并非是正式官职;从汉文帝开始,用一些文人作皇帝的秘书班子,称“尚书”,东汉时期,开始由朝臣来担任“录尚书事”。到了两晋,皇帝又另立核心管理的秘书班子,称为“中书”。当然,不管称呼什么,皆是皇帝的行政助手,协助皇帝处理朝中政务。

最后,隋唐时建立了“三省六部制”,这是比较典型的“三权分立”,“三省”互相牵制。

尚书省的长官称为尚书令;中书省的长官被称为中书令;门下省的长官为侍中。当皇帝认为三方的某一方面的权力过大时,便会对其进行削弱甚至裁撤,消除其对皇权的威胁。比如,唐高宗时期,尚书令被废除,只设“同中书门下平章事”,因为尚书令被废除之后,尚书左右仆射需加“同中书门下三品”或“同中书门下平章事”才算是宰相。唐朝的中书令和门下侍中均为三品官,所以称为“同中书门下三品”。

到了宋朝,为了强化中央集权,中书令、尚书令、侍中三省长官常“缺而不置”,宋朝虽沿袭唐朝制度,仍以“同中书门下平章事”为宰相,但却加上了“参知政事”为副相,但其中枢机构主要以“二府制”运行,即设中书和枢密院两个机构,以“对持文武二柄”。皇帝利用二府制文武官员之后的分权来形成制衡机制。而尚书、门下两省已被移至外朝,对中书省没有牵制作用了。

明朝废除丞相,设内阁,由秘书变成朝臣,但在后来,内阁首辅又有了“准丞相”的权力,当内阁首辅与内朝的司礼监关系密切时,内阁首辅其实就拥有丞相的权力。不过,皇帝为了抑制内阁的权力,设了由亲信武将统领设锦衣卫,以及由身边得力太监统领的东、西厂和内行厂等特务机构,皇帝通过锦衣卫的指挥使或任“厂督”的宦官来对内阁进行制约,形成制衡机制。但是,明朝的一些时期厂卫有用特权,压制了内阁,皇权专权太集中,这给了太监揽权的机会,明朝的腐败和衰落与宦官擅权有密切关系,“阉党”横行,朝臣被压制,朝廷便腐烂了。

清朝雍正时期,在大内南书房设立了“军机处”,协助皇帝办理政务,以摆脱“内阁”的牵制。因而,雍正时期,皇权强化了,朝中的制衡机制被削弱,而缺少了制衡之后,清朝便逐渐失去了纠错机制,到乾隆朝晚期,已经走向腐朽没落了。

总之,帝王在稳定军事、监察机构的同时,对“中书”行政机构的权力时而强化时而削弱,把牵制管理的大权掌控在自己手中,以确保专制权力的有效行使。中国古代的制衡机制一方面起了制衡作用,使皇权专制得以稳固;另一方面,在某种意义上,其“三权分立”的制衡机制也能对专制皇权有一定的牵制作用,皇帝决策失误,门下省的侍中或谏官可以驳回或提出谏议。

古代这种制衡机制在现在企业管理中有借鉴意义吗?值得思考!

发布于 2022-03-24 19:41: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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