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力是一家国企,其主管部门是珠海市国资委。但是,董明珠作为个人,却在格力有股份。很多人不解,为什么国企也会有个人股份呢?是不是所有国企都有个人股份呢?
显然,这是一个企业管理结构和架构问题,也是改革过程中需要面对和理解的一个问题。从目前的情况来看,格力确实是一家国有企业,但是,格力又不是传统的国有企业,它的“国有”状态,存在两种情形,一是格力集团是全资国有企业,或叫国有独资企业;二是格力电器是混合所有制企业,或叫股份制企业。
作为格力电器的母公司,格力集团是受珠海市国资委监管的国有独资企业,受珠海市国资委委托,履行向格力电器进行投资,并按规定委派董监事,对格力电器实施监管的职责。珠海市国资委则按相关规定代表珠海市政府对格力集团实施监管。对董明珠来说,一定条件下还是格力集团委派的国有董事,需要对格力集团负责。否则,格力集团应当另派董事长,董明珠只能以职业经理人的身份担任格力电器的总经理。同时,由于格力电器是股份制企业,因此,董明珠也就能够在格力电器持有股份,成为格力电器的股东之一。
这也意味着,董明珠既是格力电器的股东之一,也代表着格力集团的国有身份,是国有股份的代表之一,其行为,不只是一名股东那么简单,也是一名国有股的代表,必须在制定企业发展战略、提出投资融资计划、作出重大决策、研究重大事项时,及时以国有股代表的身份,向格力集团汇报。重大事项还必须通过珠海市国资委和珠海市政府同意。在此基础上,才能以个人股东的身份参与格力电器的决策。
正是因为格力电器是一家股份制企业,其股东也就会多元化,包括董明珠在内的自然人、经营层,也会成为股东之一,持有格力电器的股权。按理,不大好以双重身份出现在企业当中。但是,考虑到董明珠在企业的影响以及地位,无奈之下,让董明珠扮演了个人股东和国有股东的双重身份。而在现实生活中,类似现象并不少见。也许,这就是目前管理体制下一种不够规范、不够合理、不太科学的管理方式。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类似于董明珠这样双重股东身份的现象会逐步减少,避免出现职能不清、职责不明、利益分配不透明的现象,避免发生国有资产流失问题。
从总体上讲,董明珠的身份有点尴尬,有关方面在管理上也很尴尬。尤其在董明珠被免去格力集团董事长后,这种尴尬现象更明显。现行的格力集团董事长,根本就没有能力和条件对格力电器实施监管,董明珠也不会把格力集团放在眼里。
这就是国资监管的难处,也是国资监管必须改革和加强的地方。否则,会在今后的发展中,问题很难避免,利益很难均衡,国有资产流失问题难以解决。甚至会出现国有企业被个别人或少数人掌控、独断专行等方面的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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