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者弗言为是其智弗若与,言者弗知。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是谓玄同。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这一段文字在多数注家的眼中仍然是老子宣扬蒙昧主义的罪证,我以为这是由于错误的断章取义与望文生义所造成的结论。实际上,此章老子所要阐述的是认知与行为之间的关系。前面的章节中,老子表明了对于“德”的认识。在这里,老子表明的是,在这些认识的基础上认知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或者说,这些君德的要求所对应的为政行为的要求。需要再次特别强调的一点是:老子此处的认知与行为之间的关系是特别针对侯王提出的,而非放到每一个人身上都适用的普遍哲学关系。
知者弗言,言者弗知。
对于“知”,很多注家纠缠于到底应当是“知”还是“智”。我认为完全没有必要,此两者本身就是相通的,而且在后面有个“者”的情况下,无论作为动词的“知”还是名词的“智”,都是用来说明对事物的认知达到了一定水平的人。而放到《老子》全文的语境中,此处的“知者”应当是指对于“天道”、“君德”有了相当的体悟的侯王。
对于“言”,很多注家都不假思索的认为是“言说”意,于是此句就成了“知道的不说,说的不知道。”这种思想在庄子思想和禅宗的体系中都有所体现,但在现实生活中若要运用,恐怕只能放到被绑在老虎凳上的江姐身上才有其积极的现实意义。
“言”,在先秦有“政令、号令”的义项。如:政令;号令。《诗·大雅·抑》:“白圭之玷,尚可磨也;斯言之玷,不可爲也。” 郑玄 笺:“玉之缺尚可磨鑢而平,人君政教一失,誰能反覆之。”;《国语·周语上》:“有不祭則修意,有不祀則修言。” 韦昭 注:“言,號令也。”《老子》作为“君人南面之术”,取此义项的场合远多于取“言说”义。
“弗”,世传本为“不”,所以很多即便是针对帛书的译注也直接将“弗”解为“不”,只是在阐述老子的观点时,将“不”理解为“不轻易”、“不妄自”。而尹振环先生通过对《说文》的考证,《说文》“弗,挢也。”而“挢”,《说文》“举手也……..一曰挢擅也。”得出“弗”尽管有“不”意,但其本字还有“不敢”、“不擅自”、“不张扬”之意。在此文中,我以为取不妄之义较合。
此句可通译为:
知者(对于“天道”、“君德”有了相当的体悟的侯王。)不轻易、不妄自发出政令,而轻易、妄自发出政令的不是知者。
塞其兑,闭其门,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是谓玄同。
对于此句的翻译,很少有注家能够理清其与上下文的关系,同样自然无法明了老子在此要表达的是什么意思。
在上一句中,如果我们从文字的实际意义中往形而上的方向略微做一点思考的话,则不难发现,老子实际是讲述了一个侯王所应当遵循的认知与行为的关系问题(“言”无论做何解,从广义上来说都是行为)。
而在此句中,“塞其兑,闭其门”在“天下有始”章中出现过,它的出现是具体说明“既得其母,以知其子,既知其子,复守其母”的认知规律。而“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则是出现在“道沖,而用之弗有盈也。”章中,在该章的解说中,我认为此句是对“湛呵,始或存。”的具体描述,也就是“道”的非显现的、非主宰的、隐没的、辅助的行为、作用方式的描述。而这种“天道”的行为方式,放之于侯王不正是“弗言”的顺其自然吗?!
所以此句是对上句“知者不言,言者不知”这一具体要求的理论阐述,“塞其兑,闭其门”阐述的是侯王所应遵循的认知原则、认知规律,也就是揭示了侯王如何能够成为“知者”的问题;“和其光,同其尘,挫其锐,解其纷”阐述的是侯王所应遵循的行为模式,或者说执政的行为模式,也就是揭示了侯王为何应当“弗言”的问题。对于这一侯王的从认知到行为理论阐述,老子称之为“玄同”,所以“玄同”没有必要翻译,因为它是一个定义,它的具体内容就是前面所涉及的内容。
此句可通译为:
即使堵了道、闭了门,(完全不了解外界情况,也能凭借“既得其母,以知其子”的原则、方法知道该如何处理面临的问题,这就可说是获得了“知”);不露锋芒,消解纷扰,含敛光耀,混同尘世。(这是“道”的非显现的、非主宰的、隐没的、辅助的行为、作用方式亦即“弗言”)。(对于这种认知与行为的方式)叫做“玄同”。
故不可得而亲,亦不可得而疏;不可得而利,亦不可得而害;不可得而贵,亦不可得而贱。故为天下贵。
此处的关键,但非常意外地被很多注家忽略的一个问题是“不可得”得的是什么。沈先生认为是权势,我看只能算读后感不能作为注释。赵先生将其译为“不会凭某种借口”,似乎也跟没翻译差不多。有的注家认为是“玄同”,但由于对“玄同”的内容解释不清,仍是令人费解。郭世铭先生认为““得”就是“所得”,用现在的话说也就是所得到的印象。”但为什么“所得”就是得了印象没有做说明,似乎也是凭的对《老子》的理解和猜测。
对《老子》的注释,还得在《老子》中找。
我的理解是,此部分既然讲的是认知与行为的关系,而亲、疏、利、害、贵、贱,从广义上来说又是属于行为范畴,所以,作为在每句中与行为相对应的“不可得”应当得的是“知”。
“亲、疏”一般是对待人,“利、害”一般是对待事,“贵、贱”一般是对待物。老子此处说的是,对于无论是人、物、事,当侯王对之获得了认知之后,在具体行为层面上不应当被主观的“亲、疏、利、害、贵、贱”所左右,而是要遵循着“弗言”的原则来进行作为,也就是无为。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理解,认为“不可得”得的是“玄同”也未尝不可,郭先生所认为的得到的印象与认知亦可相通。
此段可通译为:
因此,不要在取得了(对人)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亲、疏之别;不要在取得了(对事)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利、害之别;不要在取得了(对物)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贵、贱之别。这样才能成为“天下贵”。
章节通释:
知者(对于“天道”、“君德”有了相当的体悟的侯王。)不轻易、不妄自发出政令,而轻易、妄自发出政令的不是知者。
即使堵了道、闭了门,(完全不了解外界情况,也能凭借“既得其母,以知其子”的原则、方法知道该如何处理面临的问题,这就可说是获得了“知”);不露锋芒,消解纷扰,含敛光耀,混同尘世。(这是“道”的非显现的、非主宰的、隐没的、辅助的行为、作用方式亦即“弗言”)。(对于这种认知与行为的方式)叫做“玄同”。
因此,不要在取得了(对人)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亲、疏之别;不要在取得了(对事)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利、害之别;不要在取得了(对物)的认知之后,行为上有贵、贱之别。这样才能成为“天下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