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责发生制又称应收应付制原则,是指以应收应付作为确定本期收入和费用的标准,而不问货币资金是否在本期收到或付出。也就是说,一切要素的时间确认,特别是收入和费用的时间确认,均以权利已经形成或义务(责任)已经发生为标准。权责发生制是我国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基础。
企业内部讨论经营问题,不要用权责发生制的思维。
权责发生制是以权利和责任的发生来决定收入和费用归属期,落实到对收入的确认,是指凡在本期发生应归属于本期的收入,不论是否在本期已实际收到或未收到的货币资金,均为本期收入。
这是会计语境下的基本原则,和收付实现制对应。权责发生制用到会计上可以正确反映各期的费用水平和盈亏状况,明确收入和费用的确认原则。
但权责发生制如果用于企业经营管理语境,至少会带来三个比较大的问题:
第一虚假繁荣。
收入好像很多,但是没有现金进来,企业的经营是困难的。
第二责任不清。
好像是产品已经卖出去了,或者服务已经提供了,造成了销售人员以及市场人员的任务已经完成的假象,实际上钱没有收回来,业务的闭环还没有完成,假象造成了每一个人的责任不清晰,绩效不清晰,最后的责任全压在老板头上。
第三后续工作量大。
后期账龄分析以及催收回款等工作占用的资源太多,只考虑销售创造业绩的方式在后期会浪费很多企业经营上的资源,得不偿失。
我们说企业内部经营的讨论、考核、语境,都要集中到用经营中最简单最朴素的逻辑思维,不能学点会计皮毛就用来逃避责任推卸任务,企业在经营和管理中的文化要追求简单明了,管理术语的思维方式和用管理上的术语讨论或狡辩任务、业绩、责任、奖金等都不能够提倡。
类似权责发生制等这要的术语是用来统一标准和比较的,适用于对外的讨论,比如说,和中介机构讨论财务状况,不能用于企业内部经营分析和业绩考核,不能给企业造成可以用狡辩的术语来推卸责任的氛围。
建议每个员工都学习财务知识,但不建议企业内部经营用权责发生制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