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于2016年5月30日通过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发文号为“法释(2016)第12号”。 18″。首部网络司法拍卖规范性文件正式发布。 《条例》施行半年后,2017年7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认真做好网络司法拍卖与网络司法拍卖衔接工作的通知》,对二审失败的过程拍卖与网上司法拍卖的衔接问题进一步明确。这两个文件的内容可以在互联网上随意找到。为了加深自己的学习印象,也为其他需要了解的人提供方便,我主要整理了以上两篇文档中的几组数字:
1.根据法市(2016)18号的规定,法院以拍卖方式处分财产的,应当采取网络司法拍卖的方式,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另有规定或者依法依规行事的除外。不适合使用在线拍卖。一般来说一般都是需要在线拍的,除非有特殊情况。
二、申请人遗嘱执行人未从名单中选定网络拍卖平台,或数名申请人不同意者,由执行法院指定之。 2016年11月25日,最高法院公布淘宝网、京东网、人民法院诉讼财物网、公拍网、中国拍卖行业协会网5个平台。目前,前两种在个人联系执行程序中比较常见。
3.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组织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4、首拍起拍价不得低于评估价或市场价的70%,即最多可下调30%。
5.动产拍卖应当在拍卖前十五日在网上和网下公告,不动产拍卖应当在拍卖前三十日公告。
6.拍卖保证金的数额由人民法院在起拍价(折价为基数)的5%-20%的范围内确定;确定保证金和价格上涨幅度的实施细则一般分阶段确定。 (湖北省的具体实施细则手头没有,拿到后再解读。)
7、执行人申请参加拍卖的,无需缴纳保证金;补差价。
8. 拍卖过程中,如有竞拍者,竞拍时间将从竞拍时间起延长5分钟。
9. 如买家后悔拍卖,已支付的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一次用于抵消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格与原拍卖价格之间的差额(因为将开始第二次拍卖,第二次拍卖会在第一次拍卖的基础上减少拍卖),以抵消被执行人的债务,并抵消与拍卖财产有关的其他被执行人(如承租人等)的债务。
10. 拍卖通过后,须在30日内在同一平台再次拍卖;动产拍卖应当提前7日公告,不动产拍卖应当提前15日公告;第二次拍卖的降价不得超过第一次拍卖的起拍价(按基数的20%计算)。
11.如拍卖过程因法定原因暂停,需重新拍卖,拍卖将在5日内恢复。
12.第二次拍卖失败,可在同一平台再次拍卖; 《通知》明确,申请人在二次拍卖未成交后10日内,在其他合法平台(名单注众┢渌)申请拍卖的,二次拍卖未成交的,法院应当在10日内询问申请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他们是否接受实物支付债务的天数。
十四、二拍未拍后,各方当事人不接受以财产清偿债务的,应当自二拍未拍之日起十五日内发出拍卖公告。
15. 发售期限为60天,公告应明确发售开始时间;出售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的,应当在出售前十五日公告。
16、拍卖起拍价(计算基数)为第二次拍卖的价格。
17. 拍卖阶段的竞买人必须支付全部拍卖款并获得拍卖资格;您可以在线或离线提交。
18、开始售卖后,从第一次投标开始,进入24小时投标流程,与易派一致。一旦销售完成,投标过程结束,销售期自动结束。 (可能不是 60 天)
19. 拍卖阶段及第一、二拍卖阶段,后悔拍卖者不得再次参加拍卖;押金将被没收。
20、变卖不成的,以财产抵债;或者解除查封、冻结,终止本次执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