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有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20个自治县(旗)。1986年国务院颁发的《地名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少数民族自治地方及民族乡名称,一般由地域专名、民族全称(包括“族”字)和相应自治区域通名组成。由多个少数民族组成的民族自治地方名称,少数民族的称谓至多列举三个。由于历史原因,民族自治地方名称并不完全符合《地名管理条例》的规定,以下归类说明。
一、 省级自治地方
1. 广西壮族自治区、宁夏回族自治区按照规定命名。广西、宁夏是地域专名,壮族、回族是民族名称,自治区是自治区域通名。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去了“族”字,并且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所辖的自治地方,省略“族”字是通常做法,除了单字族称。
3. 内蒙古自治区,内蒙古为地域专名,又包含了自治民族蒙古族的族称;西藏自治区,西藏为地域专名,又包含了自治民族藏族的族称。
二、 地级自治地方
多数按照条例“地域专名 + 民族全称 + 自治区域通名”命名。比如大理白族自治州、迪庆藏族自治州、楚雄彝族自治州、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凉山彝族自治州、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延边朝鲜族自治州、甘南藏族自治州等。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省略了多字族称的“族”字,比如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柯尔克孜族的“族”字省略了;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哈萨克族的“族”字省略了;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蒙古族的“族”字省略了。但昌吉回族自治州是包括“族”字的。
三、 县级自治地方
1. 多数是按照条例“地域专名 + 民族全称 + 自治区域通名”命名的。辽宁省的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吉林省的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黑龙江省的杜尔伯特蒙古族自治县,“地域专名”均为蒙古部族名称转化,符合命名规定。
2.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多字族称省略“族”字。比如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哈萨克族的“族”字省略了;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塔吉克族的“族”省略了;全国唯二的套娃式四级民族自治地区就是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昌吉回族自治州木垒哈萨克自治县大南沟乌孜别克族乡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米粮泉回族乡,锡伯族的“族”字省略了。
3. 内蒙古自治区的三个自治旗情况不同,莫力达瓦达斡尔族自治旗是按照条例命名的,鄂温克族自治旗、鄂伦春自治旗没有“地域专名”,且鄂伦春自治旗省略了“族”字,可把“鄂温克族”、“鄂伦春”作为“地域专名”,成为特例。
4. 甘肃省的东乡族自治县,没有“地域专名”,“东乡族”视为“地域专名”,成为特例。
5. 广西壮族自治区的龙胜各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在地名上未将自治民族的族称写入。
6. 云南省的双江拉祜族佤族布朗族傣族自治县,突破了条例“少数民族的称谓至多列举三个”的规定,成为特例。
四、市辖民族区
1. 市辖民族区不是自治地方。设区的市中,有5个市辖区带有民族名称,包括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梅里斯达斡尔族区,河南省郑州市管城回族区、开封市顺河回族区、洛阳市瀍河回族区、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回民区
2. 前四个是按照条例“地域专名+民族全称+区域通名”命名的,“回民区”则没有“地域专名”,可把“回民”当成特殊的“地域专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