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次我写了一篇关于古代要求“女子三从四德”的文章,主要解释借鉴于清代文人夏敬渠老先生在他所著的《野叟曝言》里的阐述,古代既然对女子提出了“三从四德”,那么在封建社会,作为男子应该怎么做呢?同时也相应地提出了男子的“三纲五常”,以规范男子的各项行为。那么“三纲五常”,具体是哪些内容,是谁提出的,在当今现代会适用吗?这里只得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了。现根据有关资料,将男子“三纲五常”内容综合如下,仅供参考:
“三纲五常”理论是由汉朝的董仲舒老先生提出来的。
董仲舒(公元前179年-前104年),广川(今河北省景县西南部,景县、故城、枣强三县交界处)人,西汉哲学家,儒学大家。汉景帝时任博士,讲授《公羊春秋》。汉武帝元光元年(前134)下诏征求治国方略,而当时董仲舒在著名的《举贤良对策》中把儒家思想与当时的社会需要相结合,并吸收了其他学派的理论,创建了一个以儒学为核心的新的思想体系,深得汉武帝的赞赏。他系统地提出了“天人感应”、“大一统学说和诸不在六艺之科、孔子之术者,皆绝其道,勿使并进”、“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被汉武帝所采纳,使儒学成为中国社会正统思想,影响长达二千多年。
儒学以儒家宗法思想为中心,杂以阴阳五行说,把神权、君权、父权、夫权贯穿在一起,形成帝制神学体系。根据人间君臣、父子的伦理纲常、仁义道德思想,以及阳尊阴卑的神学理论,提出了一套维护封建等级制度的“三纲五常”理论。他认为“三纲”是天意的体现。即: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妇纲。五常(仁、义、礼、智、信)是处理君臣、上下关系的准绳,是调整统治者与被统治者的关系的基本原则。只要统治者用仁、义、礼、智、信去教化人民,就能得到天道和鬼神的保佑。
董仲舒的“三纲五常”理论是围绕维护和巩固君主的权利而展开的。它体现了整个封建统治的各种关系,成为封建立法的指导思想。它在当时对巩固中央集权专制制度起过一定的积极作用;但从其本质看,它是封建统治阶级用来控制人们思想,防治人民犯上作乱的思想武器。
因此,“三纲五常”的具体内容就是这样了,即“三纲”为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五常为:仁、义、礼、智、信。“纲”在此处是做表率的意思。“三纲五常”是中国儒家伦理文化中的重要思想,为历代儒家尊崇,儒教通过“三纲五常”的教化来维护社会的伦理道德、政治制度。这一理论重视主观意志力量,注重气节、品德,自我节制、发奋立志,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等。约等同于孔子的“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夫夫、妇妇”之说。
后来北宋理学家朱熹
,对“三纲五常”根据当时社会发展需要,分别从大家和小家的角度又去进一步作了阐述,即“三纲”意思阐述为,国家要人民做什么事,人民就要做什么事;父亲要求儿子做的事,儿子也不得违背;妻子必须严格遵守和听从丈夫的一切决定。这一阐述,都是封建的统治者为了加强自己的统治实施的一种治国思想,在一定的程度上缓和了社会和家庭矛盾。
而“五常”即仁、义、礼、智、信,其意思基本没有变动,因为在当时社会,仍然是主要用来约束人与人之间处理相互关系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
再后来就是明朝万历年间的许仲琳老先生在他所著的《封神演义》中,也对“三纲五常”面对当时的明朝社会现状,作了大胆而富有创见性的释义,讲到这里,有人会问,《封神演义》讲的是周王阀纣的故事,那个时候,“三纲五常”理论还没有人提出来呢,怎么扯到那里去了?我们且不管后来文学家怎么在小说中加以利用符不符合历史,这要让专家研究去了。我只把《封神演义》的阐述拿来所用罢了,这里阐述的“三纲”为:君为臣纲,即君子不正,臣投他国。国为民纲,国为不正,民起攻之;父为子纲,父不慈,子奔他乡。父为子望,子不正,大义来亲;夫为妻纲,夫不正,妻可改嫁。妻为夫助,妻不贤,夫则休之。而“五常”仁、义、礼、智、信,也基本保持原义。即爱之仁,正之义,君之礼,哲思智,信为诚。
无论是“三纲”还是“五常”
,其核心就是确立和维护法定的封建社会尊卑贵贱的等级序列,由此强调等级的不可逾越,对这一政治伦理原则,封建时代的正统思想家,都拥护它并围绕着它来思维。 有点像当今社会处理国际国系时大家所讲的国际规则的依据。
作为封建社会道德准则的“三纲五常”,对封建时期的传统社会和专制政治起到了稳定作用,一方面“三纲”是封建社会控制系统的核心,在一定程度上维持了社会的安定和谐,“三纲”的神圣化与绝对化,有利于维护君主专制制度。
另一方面“三纲五常”已成为封建统治者维护其统治的理论武器,对人们进行思想控制,它束缚了人们的思想和行动。
我个人认为,“三纲五常”这一儒家理论,虽“三纲”中有它的不足之处,但“五常”中则包含着许多积极因素,是中华民族优秀文化遗产的一部分,应予以继承和发扬。如注重气节、品德,自我节制、发奋立志,讲诚信,强调人的社会责任和历史使命等,有一定正能量,在现代当今社会,仍然是适用的,应该发扬光大。不知友友们有何高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