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生效后哪些法律作废(民法典污蔑诽谤法律处理方法)

《民法典》施行后,九部法律作废,可谓“一法生,九法死”,作废的九部法律是《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侵权责任法》《民法总则》《民法通则》《收养法》《担保法》《物权法》。

那么新颁布的《民法典》关于遗嘱有哪些新的规定呢?既然是新的规定,肯定就是和之前的《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的规定进行比较了。

一、原《继承法》中关于遗嘱的规定有哪些?

《继承法》规定了遗嘱的几种形式: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医嘱(紧急情况下);公证遗嘱。

自书遗嘱大家都容易理解,自己写,自己签字摁手印;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根据上面的规定,一旦有公证遗嘱,以后想修改,只能公证修改,否则,就算修改也无效。

二、《民法典》对遗嘱新的规定

1、增加了打印遗嘱

现在电脑打印非常方便,而且有的老人自书一些字可能写错,干脆打印多好?

2、增加了录音录像遗嘱

毕竟《民法典》是2021年1月1日施行的,现在的手机哪个没有录音录像功能?所以这样的方式就很方便呀。

3、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规定

这条规定删除了“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的规定,等于公证遗嘱和其他遗嘱效力一样了,所有合法遗嘱都以最后遗嘱为准。

这样的修改是合适的,毕竟一旦做了公证遗嘱,以后修改的时候忘了进行公证,难道还要以多年以前的公证遗嘱为准?

发布于 2022-08-18 18:4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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