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本是什么意思(副本就是复印件吗)

笔者认为:不可以

理由1:《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0条规定: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下列文件和证件:......(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这里提到一个词“副本”。这里对两组词做一个简单对比。副本与正本、复印件与原件。副本是与正本相对的,有的法律文件或证书可能存在一个正本,几个副本,副本同正本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正本只有一份,那就是合议庭人员签名的文书原稿,存放在法院案卷中,其他送达给原被告的都是副本,这个副本加盖有核对无异印章。复印件是相对原件而言的,复印件可能是正本的复印件也可能是副本的复印件。不难理解,副本和复印件是两码事。

理由2:《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14条规定:委托法院应当向受委托法院出具书面委托函,并附送据以执行的生效法律文书副本原件、立案审批表复印件及有关情况说明,包括财产保全情况、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生效法律文书履行的情况,并注明委托法院地址、联系电话、联系人等。这里特别提到了“副本原件”,假如副本等同于复印件,就不存在副本原件一说了。进一步讲,假如允许当事人在立案时提交执行依据的复印件,那么法院需要使用原件时就要自己想办法找,如果是上级法院还好,如果是仲裁机构、外地法院,那就很麻烦了,而且受托法院也会对复印件真实性产生质疑。

理由3:《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由此可见,执行法院很有可能不是作出生效判决的法院。而且在现实中,下级法院(一审法院)是无法查询上级法院(终审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的,进而就无法核实执行依据真实性。法院每年执行很多案件,如果法院允许使用核实起来比较费劲的执行依据复印件,假如有人因为这样那样的原因篡改1%的执行依据,不论是篡改事实认定部分,还是具体裁项、判项,那么就会引发很多不必要的问题。

理由4: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双方纠纷即将进入尾声,即使无法一次性执行完毕,也可以后续再恢复执行,不是必须要留有原件了。如果有顾虑或者还想继续申诉,可以留几份复印件或者彩印件,不会有谁仅仅以你提交的材料来确定你反映问题的真实性,那是一个综合调查过程。

当然,这不排除随着智慧法院建设、一站式诉讼服务深入开展、支持全国法院之间查询裁判文书等,允许当事人提交复印件。

发布于 2022-06-19 22:3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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