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我国城市居民购买第一套住房享有按揭贷款利率优惠和最低首付比率等优惠政策,据悉广州官宣首套房“认房不认贷”,具体情况是怎么样的呢?广州购房首付款审核新规如何?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广州官宣首套房“认房不认贷”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
穗府办函〔2023〕44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优化调控政策,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要求,推动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优化我市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通知如下:
居民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申请贷款购买商品住房时,家庭成员在当地名下无成套住房的,不论是否已利用贷款购买过住房,银行业金融机构均按首套住房执行住房信贷政策。
本通知自《住房城乡建设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优化个人住房贷款中住房套数认定标准的通知》(建房〔2023〕52号)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29日
广州购房首付款审核新规
首付
1、广州市无房无贷(过)者:首付3成;
2、广州市无房有贷款记录者:商品房首付4成,公寓首付7成;
3、广州市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商品房首付5成;
4、广州市有房首套未还清者:商品房首付7成;
5、广州市有房:公寓首付7成。
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
1、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2、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广州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3、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广州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