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母诉刘鑫案22日二审第二次开庭(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判审结果)
中国留学生江歌被闺蜜前男友陈世峰用匕首杀害,就此引发“11·3留日女生遇害案”,据悉江母诉刘鑫案22日二审第二次开庭,具体起诉情况是怎么样的呢?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判审结果如何?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江母诉刘鑫案22日二审第二次开庭
11月16日,澎湃新闻从权威渠道获悉,11月22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将在山东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第二次开庭。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月16日,江歌母亲江秋莲诉刘暖曦(原名刘鑫)生命权纠纷一案二审开庭。当天,刘鑫和代理律师、江歌母亲代理律师出庭,江歌母亲因身体原因未出庭。庭审持续近4个小时后,法庭宣布择期宣判。
另据央视新闻此前报道,在二审庭审中,当事人双方进行了举证质证、法庭辩论。
上诉人刘鑫一方表示,没有证据证明刘鑫先行入室后“将门锁闭”。刘鑫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人,更不可能认知和预判陈世峰会杀一个与他没有关系的人。江歌被杀害完全是陈世峰的行为所致。刘鑫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被上诉人江秋莲一方则表示,刘鑫“锁门”的事实具备充分客观证据予以证明,刘鑫的否认只是重现了刘鑫因推卸自身责任而作虚假陈述的情形。刘鑫阻止江歌报警具备充分证据支持。
澎湃新闻此前报道,2016年11月3日凌晨,在日本东京住所门外,江歌被室友刘鑫的前男友陈世峰杀害,年仅24岁。2017年12月,陈世峰犯故意杀人罪和恐吓罪,在日本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因认为刘鑫对江歌的死亡存在重大过错,江秋莲启动对刘鑫的法律诉讼。
江歌母亲起诉刘鑫案判审结果
2022年1月10日上午,江秋莲诉刘暖曦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一案在山东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
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法院审理认为,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己居所门外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法院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
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不予支持。本案中,江歌在救助刘暖曦的过程中遇害,江秋莲失去爱女,因此遭受了巨大伤痛,后续又为赴国外处理后事而奔波劳碌,而刘暖曦在事发后发表刺激性言论,进一步伤害了江秋莲的情感,依法应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法院根据行为情节、损害程度、社会影响,酌情判令刘暖曦赔偿江秋莲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后,刘暖曦提出上诉。
江歌案的来龙去脉
刘暖曦(刘鑫)与江歌(注:江秋莲之女)系日本语言学校的同学和好友。2016年9月2日,刘暖曦因与前男友陈世峰分手受到纠缠而向江歌求助,江歌同意刘暖曦借住在其租赁的公寓内。
2016年11月2日下午,陈世峰前往公寓要求与刘暖曦见面,刘暖曦作为成年人,对具有暴力倾向的陈世峰的行为未能进行涉险预判,并阻止江歌报警,且要求江歌深夜陪同回家。
2016年11月3日凌晨,二人在地铁站出口汇合并一同步行返回公寓,二人前后进入公寓二楼过道,事先埋伏在楼上的陈世峰携刀冲至二楼,与走在后面的江歌遭遇并发生争执。
走在前面的刘暖曦打开房门,先行入室并将门锁闭。陈世峰在公寓门外,手持水果刀捅刺江歌颈部十余刀,随后逃离现场。警察赶到后将江歌立即送往医院,但是因为失血过多,没能挽回她的生命。
此后,江秋莲与刘暖曦因江歌死亡原因等产生争议,刘暖曦在节日期间有意向江秋莲发送“阖家团圆”“新年快乐”等信息、并通过网络方式发表刺激性言语,双方关系恶化,引发广泛的社会关注。
2018年10月15日晚,江歌妈妈发文宣布将对其同学刘鑫提起诉讼。12月22日,微博管理员发布公告,即日起关闭刘鑫微博账号号,该账号存在通过私信、点赞等形式消费并攻击被害人家属的行为。
2020年,江歌母亲江秋莲以生命权红纷为由对刘鑫提起诉讼,称刘鑫拒收起诉书,法院最后选择公告送达。法院已定干2020年年6月30日上午9点在青岛市城阳区法院夏庄法庭开庭审理此案。
江秋莲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刘暖曦(刘鑫)赔偿江秋莲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住宿费、签证费等各项经济损失1770609.33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00元,共计2070609.33元;2.诉讼费由刘暖曦负担。
法院判决书中写到,刘暖曦作为江歌的好友和被救助者,对于由其引入的侵害危险,没有如实向江歌进行告知和提醒,在面临陈世峰不法侵害的紧迫危险之时,为求自保而置他人的生命安全于不顾,将江歌阻挡在自家门外而被杀害,具有明显过错,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本院综合考量本案的事发经过、行为人的过错程度、因果关系等因素,对江秋莲主张的有证据支持的各项经济损失1240279元,酌情支持496000元。对于江秋莲主张的其他经济损失,本院不予支持。被告刘暖曦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江秋莲各项经济损失496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00元,并承担全部案件受理费。
案件宣判以后,曾有网友说,“这是一份令人倍感欣慰的判决书,也是一份惩恶扬善的宣言书。”
《底线》热播以来,又把刚刚沉寂的“江歌案”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当事人也各自发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