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根据最新消息称父亲再婚后起诉5岁儿子降抚养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呢?和发迹号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
子女抚养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支付抚养费人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水平确定,根据最新消息称父亲再婚后起诉5岁儿子降抚养费,这是怎么一回事呢?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呢?和发迹号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父亲再婚后起诉5岁儿子降抚养费
夫妻离婚后,孩子的父亲张兵应按离婚协议规定,每个月向孩子支付2200元抚养费。然而,5个月前,张兵以收入降低为由,要求将抚养费降到1000元。
与前妻陈娟协商未果,张兵将5岁的亲生儿子告上法庭。在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法援律师的帮助下,法院驳回了张兵的诉讼请求。近日,陈娟带着儿子给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送来一面锦旗。
2017年2月,陈娟与张兵生下了儿子张爽。同年11月,两人因感情问题离婚。根据离婚调解协议,张兵应每月向张爽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张爽3岁起,抚养费增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张爽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张兵与陈娟各承担一半。
2020年9月,张兵再婚。今年年初,张兵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和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向陈娟提议降低抚养费,遭到陈娟的拒绝。
4月2日,张兵向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把亲生儿子告上了法庭。张兵向法院诉请将每月支付给张爽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至张爽18周岁为止。
4月21日,陈娟来到武汉市法律援助中心,向工作人员周斌讲述了自己的难处。“这是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入驻市民之家以来,办理的受援人年龄最小的法律援助案件。”周斌说。
得知事情的原委后,周斌决定为陈娟开辟“绿色通道”,指派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的两位律师张宇驰、李佳新为其提供法律援助。
“接到指派后,我们马上向陈女士了解案情。”李佳新说。据陈娟讲述,离婚后,张兵很少看望母子俩,有时抚养费一拖再拖,有一次陈娟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与当事人的沟通中,援助律师了解到,陈娟与张兵就职于同一单位。陈娟每个月收入大约在3000元至4000元。而张兵每月收入相对稳定,受疫情影响较小。张爽目前在幼儿园上学,期间学费、医疗、生活费等实际开支远远高于每月4000元。
法律援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后,指导陈娟尽量收集相应开支的发票,并且制作证据目录来佐证其支出。
5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对此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就张兵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并当庭向法官提交了相应的证据。
8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张兵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据悉,今年截至8月31日,武汉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受理指派法律援助案件1208件,窗口实体平台共接待967位群众、当事人。
起诉要抚养费需要什么材料
1、原告主体资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港澳同胞回乡证、结婚证等证据的原件和复印件;企业单位作为原告的应提交营业执照、商业登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2、证明原告诉讼主张的证据。如合同、协议、债权文书(借条、欠条等)、收发货证、往来信函等。
3、当事人向法院提交书证,应填写一式两份证据清单,详细列明提交证据的名称、页数。证据经法院承办人核对后,由承办人在证据清单上签字盖章,一份交当事人,一份备案。
4、立案庭在当事人履行必须的手续和交齐有关证据材料之后,在七天内,对符合立案条件的,办理立案手续;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5、当事人应在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七天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和其他诉讼费用,如确有困难,可在预交期内向本院提出减、缓、免交的书面申请,逾期不交或者书面申请缓、减、免交未获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本院将裁定按自动撤诉处理。
6、立案手续后,案件由法院排期开庭,当事人应服从法院的各项工作安排,并于结案后到财务室结算诉讼费用,多退少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