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付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近日武汉一名男子在再婚后为了降低抚养费,竟然起诉自己5岁的亲生儿子,该案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下面大家就和发迹号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男子再婚后为降抚养费起诉5岁
离婚后,给孩子付抚养费是理所应当的事情,但近日武汉一名男子在再婚后为了降低抚养费,竟然起诉自己5岁的亲生儿子,该案件在网上引发关注和热议,下面大家就和发迹号小编一起了解一下男子再婚后为降抚养费起诉5岁儿子,2022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男子再婚后为降抚养费起诉5岁儿子
“因不满每月2200元抚养费,武汉一男子将5岁儿子告上法庭。”近日,武汉市司法局公布的一则案件在网上引起热议。
据武汉市司法局发布的案件详情,2017年11月23日,小尹不满1岁时,他的父母经法院调解离婚。民事调解书中约定,小尹由其母抚养,其父应每月向小尹给付抚养费2000元,自小尹3岁起,抚养费增加至每月2200元,每半年支付一次。另外,小尹的教育费及医疗费由双方各承担一半。
小尹的父亲于2020年9月17日再婚,且再婚配偶已怀有身孕。今年4月2日,小尹父亲以疫情期间收入减少以及再婚再育需抚养照顾的人数增加为由,将5岁的小尹告上法庭,要求将每月支付给小尹的抚养费调整为每月1000元。
无奈之下,今年4月21日,小尹母亲对尹父起诉小尹要求降低抚养费的案件申请法律援助。
经了解,小尹的父亲与其母亲就职于同一国有控股单位,小尹母亲每月收入3000-4000元,而尹父收入稳定,未受疫情影响,且小尹的学费、医疗、生活费等实际开支远远高于每月4000元。
此外,据小尹母亲透露,两人离婚后,尹父很少来看望小尹,有时抚养费还一拖再拖,甚至有一次尹母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5月12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依法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在庭审过程中法援律师就尹父的诉讼请求,提出了答辩意见。第一,本案抚养费金额是法院调解书确定,根据调解书记载尹母在离婚案件中财产分割方面进行了较大的让步,该离婚案件对身份关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进行综合性的处理,现尹父提出单独要减少抚养费,违背了诚信原则,也势必会加重尹母的负担。第二,尹父未提出其收入减少的证据,其就职于国企,收入稳定。第三,根据尹母提出的证据,可以有效证明小尹每月学费、医疗费、生活费等实际综合支出高于4000元。第四,尹父提出其再婚,但是其孩子并未出生,且再婚再孕是主观选择非客观原因,不能因为追求自己的幸福,而加重尹母的负担,降低小尹成长的生活质量。
8月16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驳回尹父要求降低抚养费的诉讼请求。
此案件一发布,引起不少网友讨论。不少网友都在为小尹抱不平。
“孩子这辈子第一次被告竟然是自己的父亲”
甚至有网友表示:“这样的父亲,老了可以不养他吗?”
“就这还能二婚呢”
“没钱养孩子有钱再婚?”
2022年离婚抚养费标准
在离婚案件中,人民法院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根据民法典司法解释,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至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3、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