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江宁警方回应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

诈骗案是用隐瞒真相、虚构事实等欺骗方法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犯罪行为构成的案件,根据最新消息称南京江宁警方回应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这是怎么回事呢?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是怎么样的呢?和腾阅网小编一起来详细了解一下吧。


南京江宁警方回应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

南京江宁警方回应“190万诈骗案警方拒不立案”:与事实不符

9月4日下午,南京市公安局江宁分局官方微博“江宁公安在线”回应网络关切:

近日,江宁警方注意到有微博用户在2022年9月2日发布“坐标南京,190万诈骗案拒不立案”,并称其前往公安机关报案;

公安机关“没有想方设法帮我们维权,反而敷衍我们,实在让人心寒”等所谓实名举报视频,引发广大网友关注。江宁警方现对此网络关切予以公开回应。

诈骗案立案后抓人流程

1、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2、《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3、对于诈骗罪,立案之后公安机关是可以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对其进行刑事拘留,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该依法逮捕。

相关法律规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发布于 2022-09-06 16:3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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