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有异议是否可以停止执?(强制执行程序步骤)

强制执行程序步骤

在当今社会,众所周知,对方未履行法律义务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但在某些情况下,有些强制执行申请不会被法院受理。
因此,在申请强制执行之前,您必须了解以下问题。

被执行人有异议是否可以停止执?

一、取得法定执行依据
执行依据是你申请执行时所依据的法律文书,或者是确认对方要向你履行义务的法律文书。
根据法律规定,执行依据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法院的判决、裁定、调解、支付令等法律文书;

2.仲裁机构出具的仲裁裁决;
3.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件。
在实践中,人们经常申请强制执行对方出具的欠条、借条、合同等未经有关机关确认的文件,结果在程序上被拒之门外。
如何确定自己手中的材料是否是法定执行依据?
有一个简单实用的方法:看是否有上述机关的印章。有的当然算了,没有的就不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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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执行依据必须生效
所谓生效,就是发生法律效力。
什么情况下叫法律效力?
对于法院的判决和裁定,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未上诉、复议或上诉、复议后,经审理审查已经生效。

对于调解书,已经到了约定的履行日期,对方没有履行。
对于其他文件,对方未在法定时间提起诉讼。
这些都与法律文书的送达密切相关。
当然,作为当事人,一般不知道整个案件的送达过程,也不知道对方是否提出了法律救济程序。
但是,还有一个简单的方法可以让你快速确认你的执行依据是否生效:
联系给你做法律文书的工作人员,他们会告诉你你的法律文书是否生效。
确认生效后,再申请强制执行。
否则,你可能会白跑一趟。

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是什么?
1、申请
当事人必须履行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决、刑事判决和裁决。一方拒绝履行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人执行。
2、法院受理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违法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15日内进行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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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复议
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六个月以上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经审查,上级人民法院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示其他人民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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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于 2022-01-24 23: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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