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题的提问和回答中可看出很多人对于法律的无知,以及浮躁的心理状态罗彩霞。
请诸位不要太浮躁,请认认真真把事情搞清楚。达成调解协议的官司只是罗彩霞要求王佳俊赔偿的民事诉讼,对王的父亲等人的处罚不在这个诉讼的范围内,是另外一个范畴内的事情。而且,王的父亲、派出所警察、罗和王的班主任等人早已受到了惩罚,请诸位自己在网上搜一下,不会太累很容易找到有关报道。
请考虑一下罗彩霞的境况。罗最终上了大学,而且比王佳俊上的学校还要好一些,只是晚了一年。而且,王佳俊是她高中的同学,与她一样现在仅仅是一个二十多岁的女孩子,因为冒名顶替已经被取消了文凭。王的父亲已经因为此事身败名裂,其他有关者也受到了惩罚。
王的家人也已经诚恳道歉,并且愿意赔偿。此类民事赔偿诉讼本来处理的时间就比较长,尽管如此,法院也已经开庭审理。
事已至此,何况这只是一个民事诉讼,罗彩霞提出的诉讼请求是要求道歉和赔偿,这个诉讼本身不能也不应该承担太多的诉讼之外的责任,如果硬把这些责任加在罗彩霞身上,她承受不起,怎么可能不累?
所以,假如我是罗彩霞,也决不会穷追不舍,达成调解协议是合情合理的结果。
根本不存在所谓法律“不能主持正义、公正”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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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王峥嵘(王佳俊的父亲)被湖南省邵阳市北塔区人民法院,以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与原犯受贿罪所判处的有期徒刑3年刑罚实行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4年。
王佳俊下落不明、生死未卜。
杨荣华(王佳俊的母亲)精神错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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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官官相护在这里可以看出来。
典型的以权谋私,而且在网上闹的沸沸扬扬,可就是没人追究,而以调解为最终结局?
我们只是一条条可怜的小雨,而对方是一大而又结实的网,我们怎么能冲出去呢?好多不公正事情只能不了了之。哎·················
罗彩霞事件到底是什么事情
··看看报道吧……
湖南某县公安局政委女儿冒名顶替上大学被查实
2009-05-08 15:37:00 来源: 新民晚报(上海) 跟贴 201 条 手机看新闻 本报讯广州消息:湖南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女儿冒名顶替他人身份上大学,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昨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户政部门查实,王佳俊2008年入户广州天河区。广州警方表示,王佳俊的行为触及法律或被拘留,广州市户籍不保。等湖南警方调查结果核实其造假行为后,将对其严肃处理。
近日,湖南媒体报道称,隆回县公安局政委的女儿王佳俊冒名顶替同班同学上大学,2008年毕业后迁到广州天河区。
户籍登记地址为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户籍地派出所为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分局天河南派出所。记者昨日走访发现,广州市天河区天河路104号的位置是华普大厦,也是南方人才市场的所在地。
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广州警方高度关注。昨日,广州市天河公安分局户政部门详细查阅了王佳俊入户广州的资料,经过复核,2008年王佳俊大学毕业,通过南方人才市场办理了毕业生入户广州手续。
“她的《广州市区入户卡》《户口迁移证》以及接收单位入户证明等资料均齐全。”天河警方表示,2008年户政处在为其办理入户手续时发现提供的资料齐全,手续合法,按照相关条例为其办理入户。
“造假的源头不在广州,中间经历几次辗转,广州警方无法核实其真实性。
”警方人士表示,等湖南警方得出调查结果,证实王佳俊确属冒名顶替,广州警方会根据相关条例严肃处理。
广州大学法学院邓成明教授表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王佳俊将要承受法律责任,广州户口或被撤销。”
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买卖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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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的身份被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