遣散费的赔偿标准新规(遣散费是怎么规定的)

大约是4个月前,一个人找到我寻求帮助,说他本来是一家公司的产品经理,因为得罪了领导,所以被领导以“工作能力足以胜任岗位”为由,向公司提出申请,将他调往运营部门担任内容编辑一职。

公司的这个调岗的行为,显然不是他能接受的,因为两个岗位的工作职责截然不同,且薪资待遇也不一样,在他看来领导这个行为,其实就是想借由调岗的名义,逼迫他主动辞职。

01、为什么不干脆直接辞退呢?

因为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不管是以什么原因将员工辞退,都需要支付一笔遣散费。

如果辞退原因合理,比如公司的结构框架发生变动,导致彼此之间的劳动合同不能继续履行,那就应该依照员工的在职时长来支付经济补偿。

若辞退原因不合理,比如公司没有给予任何理由,就将员工辞退,那这种行为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得支付员工双倍经济补偿,也就是所谓的赔偿金。

实践中不管是哪一种情况,公司肯定都是想以最小的成本来将员工劝退,如果能一分钱都不出,那自然是再好不过。

所以就会出现开头那种情况,公司希望借由调岗的这一行为,将员工调去完全陌生的工作环境,接受完全不熟悉的工作内容。

大多数员工面对这种情况,都会无奈地向公司提出辞职。因为不管从工作内容,还是未来的职业规划来看,他们都无法从中获得好吃醋,只好自认倒霉的选择赶紧走人,找下一份工作。

而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若是员工以“个人原因”为由提出辞职的,公司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或赔偿金。

所以员工主动辞职这一举动,恰好就达到了公司的目的。

02、不过,公司真的可以随意将员工调岗吗?

那当然是不可以的。

我们入职的时候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合同上就会明确约定了自己的工作岗位,以及每个月的薪资待遇等等,而将我们进行调岗的操作,从根本上来说就是在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的内容。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5条规定,公司如果想要变更劳动合同上约定的条件,需要和员工协商并达成一致,才能进行变更。

言外之意就是,在我们没有跟公司协商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公司是不能随意对我们进行调岗的,如果强行调岗,那就等同于违法,我们可以去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甚至是被迫辞职,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

03、被公司调岗时,该怎么操作?

很多人一想到要和公司谈判,要去劳动部门投诉,就会头疼,但其实具体的操作流程一点也不复杂的。

首先,既然公司要调岗,那就应该发一个书面或者是邮件通知,明确具体因为什么原因,要变更员工的工作岗位,由什么部门调至什么部门。如果没有,我们就主动找公司要,这个时候千万别不好意思,都到这份上了,强硬点。

然后,拿到调岗通知后,就可以跟公司进行协商,表示公司没有经过员工允许,擅自变更劳动合同上的约定条件,是不合法的,随后搬出《劳动合同法》第35规定,向公司表明你已经看过法律法规了。

最后,就是一个博弈的过程,如果你觉得没有继续待下去的必要了,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然后拿着补偿找下一份工作。如果你觉得这家公司的整体福利待遇还不错,那可以要求公司履行原有的劳动合同内容,继续待在原工作岗位上。

大多数这种情况,公司方肯定都会不服的,一方面他们在此之前绝对没有想到向来处于弱势的员工会突然强势,另一反面他们也知道违反《劳动合同法》要承担的后果。

这时候我们也别考虑这么多,能够达到自己的心理预期就好。

04、经济补偿怎么计算?

其实经济补偿的计算方式挺简单的,我们可以先来看看《劳动合同法》第47条原解释,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如果是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那就按一年计算,如果是试用期期间,还没满六个月的,那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是不是看了后有点似懂非懂,没关系,接下来我会通过三种情况来解释,假设一个员工的月薪是9000元。

如果他在工作刚满1年的情况下,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了,那么根据他的在职年限,公司需要支付的就是1个月的工资,也就是9000元。

如果他工作没满6个月就被公司解雇了,那么依照规定,公司需要支付他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4500元。

如果他工作时间没有满1年半就被解雇了,那么依照规定,公司应该支付1.5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也就是13500元。

所以大家可以跟据自己的在职工龄,以及自己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看看自己若是被公司依法解雇,那么在正常的情况下能拿多少的经济补偿?

05、写在最后

其实职场上的劳动纠纷非常多,更多时候我们劳动者都处于比较弱势的地步,一方面是因为打工性质,另一方面也是因为不懂法。

这就很容易造成,被公司欺负了,所有委屈和心酸都只能往肚子里吞。

为了改善这样的一个职场乱象,我争取每天都在这和大家说说职场上的一些矛盾,以及化解的方法,多了解了解准没错,万一真碰上了,也知道该如何应对。

发布于 2022-07-05 03:2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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