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道主义补偿协议
甲方: *******有限公司
乙方: , 岁,身份证号码:
乙方***于2015年8月9日在甲方项目上不慎摔伤导致骨折,现已治愈。 鉴于此,为妥善解决乙方摔伤事宜,甲、乙双方本着实事求是、诚实守信的精神,依据有关法律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补偿金额
1、经甲乙双方一致确认,甲方出于人道主义,一次性补偿给乙方人民币80000元(大写: )。 上述金额系甲、乙方出于人道主义考虑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应支付其所有赔偿款项和费用的总额(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护理费、一次性补助金、家属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等所有费用),丙方对该款项无任何异议,认为是公平、合理的,并表示接受。
2、甲方支付前述款项后,对乙方所有的赔偿义务已履行完毕,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提出任何权利及主张。
二、付款期限
本协议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通过 方式支付给乙方上述补偿金额。
三、权利与义务
1、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事实上的劳动关系。
2、双方确认,甲乙双方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民事雇佣关系。
3、在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补偿金后,就乙方受伤一事,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也不再承担任何义务,双方再无任何纠纷。
四、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付款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一次性支付余款。
2、因乙方违约而导致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的,乙方应立即全额返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80000元补偿金,并承担因仲裁、诉讼或者申请强制执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及给甲方造成的其他经济损失。
五、特殊约定
1、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乙方自愿放弃死者生前与甲方可能因存在劳动关系而产生的各项仲裁、诉讼的权利。乙方自愿放弃死者程振海因死亡所引发的与甲方有关的各项仲裁、诉讼权利。
2、甲乙双方均承诺:本协议的签订不存在任何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或重大误解等情形,为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都应该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行使上述的权利,履行上述的义务。
五、其他
1、本协议内容甲乙双方已经全文阅读并理解无误,甲乙双方明白违反本协议所涉及的后果,甲乙双方对此协议处理结果完全满意。
2、本协议为一次性终结处理协议,双方当事人应以此为断,全面切实履行合同,不得再以任何理由纠缠。乙方以后身体出现任何问题均与甲方无关。
3、以上条款,甲、乙双方自愿遵守、履行。
4、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一份,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委托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