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是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是在被执行人基础上,通过手段使法院无法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而被执行人实际上是有能力执行的,失信被执行人会被法院纳入征信系统,全国联网。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二)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三)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四)违反限制高消费的
(五)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六)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被法院列入失信人名单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1)银行等金融机构对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限制其贷款、融资等活动,降低信用额度,并将其存款情况及时通过司法查询平台报告法院。
(2)工商管理部门对失信被执行人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守信用.重合同评比资格。
(3)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的根据规定在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限制、取消荣誉称号,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4)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出境,铁路部门不得向其出售火车票民航不得出售机票。
(5)招标投标管理部门限制被执行人参加政府采购和工程项目招投标。
(6)建设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失信被执行人的工程项目许可资质审批,暂缓受理建筑市场相关业务。暂缓受理建设工程质量竣工验收备案等工作,规划管理部门暂缓办理在建项目的后续规划手续。
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失信情况通报其上级单位.主管部门或者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