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宅两户和一宅一户动迁补偿那个多(一家两宅会被收回吗)

近年来,随着国家不断地发展,老百姓的生活是越来越好,许多农村地区发展的更是日异月新,但是在此过程中,也逐渐地形成了一些避免不了的问题,比如一户多宅的情况越来越多,有些村民家里甚至是有好几处宅基地。但是,不可不知的是,2020年修订的新《土地管理法》以及其他相关的政策规定中明确规定,我国农村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对此,有网友就表示担忧了,既然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那我很早之前分配的宅基地是不是要收回呀,会不会以后就会给我拆除啊等等。下面,我们就结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就一户多宅的相关问题来为大家说一说

  一户一宅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不能违反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对于这个宅基地面积,每个地方都有着不一样的规定,比如北京,人多地少的地区最高不得超过167平方米,其他地区最高不得超过200平方米;河北人均耕地不足一千平方米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00平方米;人均耕地一千平方米以上的平原或者山区县(市),每处宅基地不得超过233平方米。

一般来说,各地宅基地的面积基本都在130平方米到260平方米左右不等,具体是多少需要查看当地相关的政策规定。

超出地方规定的面积要收费

不过,宅基地面积一旦超出地方规定的标准,那么可能会被收费,对于收费标准同样也都不一样,比如新乡县,超出面积1-100㎡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超出面积101-200㎡部分按每年10元/㎡计费;每增加100㎡标准提高5元/㎡计费,以此类推。

山东巨野县,超出面积不足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2元/㎡计费;超出面积大于等于2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年5元/㎡计费;一户多宅的。其中一宅超过法定面积的,超过部分与多宅部分累计按照阶梯式计费。

另外,还需要广大群众知道的是,农村宅基地,村民只享有宅基地使用权,而且宅基地使用权只能在本村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进行流转、转让,不得向外或是城镇居民擅自转让等,否则再审申宅基地时将得不到批准。

《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一户多宅会不会被拆呢?

对于已经形成一户多宅的,首先要弄清楚该一户多宅是否合法,如果该一户多宅是因继承原因形成的,那么​则是​合法的,是不需要被拆除的,另外,符合分户建房条件​未​分房而另行建房造成的一户多宅同样也是合法的,不能强制拆除,而且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还要给予合理、公平的拆迁补偿。

虽然说因继承等原因形成的一户多宅,不能一一地都被强制拆除,但是随着新法新政策的出台,许多地方都在开始引导大家有偿退出。但需要提醒大家的是,有偿退出宅基地所得的补偿,自然与该宅基地被征收之后所得的征收补偿是不能相提并论的。

对于违法形成的一户多宅,比如在新建房屋之后没有拆除旧的房屋,或是强制占有宅基地进行建房,采取欺骗手段获得宅基地并建房,依法继承但未经审批新建改建的房屋,那么其结局可能免不了被拆除。而且地方的相关政策中也有相应的规定,在《乐东黎族自治县农村“一户多宅”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中指出,原则上属于以下几种情形的一户多宅应予拆除

1、建新未拆旧的,即农村住宅批准文件中明确要求拆除原有建筑,但未按要求拆除或未全部拆除的违法建筑。

2、已有合法农村住宅,未经依法批准擅自占用土地新建住宅的,必须退出多占住宅,达到“一户一宅”标准。

3、未经批准占用基本农田、公共用地控制区、严重影响规划实施或重点项目建设、群众反映强烈的附属用房。

4、面积过大的附属用房。

从以上的内容中我们可以看到,一户多宅被拆除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的,不过,每个地方的规定都有所不同,且一户多宅的情况也都不一样,不能一概而论。最终一户多宅会面临着怎样的结局,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情况及当地的政策规定。


发布于 2022-04-29 19:2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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