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小伙伴想了解
在外地生孩子要备案吗?
生育费用怎么报销?
以省本级参保人员为例
一起来看看吧!
一、异地生育需要事先备案吗?
答:参加省本级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因异地工作、异地居住等原因到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医疗机构产前检查、分娩妊娠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需要事先备案。
二、异地生育如何备案?
答:1.现场办理:至医院医保服务站或省医保中心办理备案登记,填写《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
2.办理产前登记时(现场或APP途径)同时备案;
3.特殊时期未能及时登记的,可事后说明原因。
三、生育医疗费用怎么报销?
答:省本级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区外(指福州市区以外)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生育医疗费用时需要先行垫付,待生育之日起12个月内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之日起6个月内携带相应材料到省医保中心按规定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四、手工报销生育待遇需要什么材料?
答:生育津贴提供1-4项材料;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提供1-7项材料;参保男职工未就业配偶提供1-9项材料(除第7项外):
1.《省本级生育保险待遇申报受理单》(可现场填写);
2.出院小结或《疾病证明书》(需医院盖章);
3.参保职工生育服务证信息的核对方式,以便利可及为原则从以下三种方式选择其一:产前登记信息、政务共享信息查询、参保职工自行提供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材料。因流产未及时办理生育服务证明以及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参保人可提供结婚证替代;
4.本人银行账户信息(注明开户行支行名称)。
5.医疗费用有效收费票据原件(门诊、住院需印章齐全);
6.医疗费用清单(门诊、住院金额应与收费票据金额一致并加盖医疗机构费用清单专用章);
7.《省本级未刷卡生育医疗费用备案表》(可现场填写);
8.《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申领生育医疗待遇个人承诺书》;
9.结婚证或配偶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因各统筹区生育保险政策不同,报销方式也有所差异。若您对生育保险政策有疑问,可拨打电话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