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机构有哪些类型(金融机构有哪些)
一、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17年3月末,全国共有小额贷款公司8665家,贷款余额9377亿元,一季度人民币贷款增加82亿元,由此可见,小额贷款公司市场数量比较大。其中小额贷款公司值得注意的几点有:第一,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有资本(股东缴纳的资本金)、他人捐赠资金以及从金融机构融入的资金三方面的资本金,且只能融入资本净额的50%,不得向个人筹集资金;第二,小额贷款公司必须本地化经营,不允许跨区域经营。第三,没有金融许可证,主要是各地金融办批准,报备人民银行即可。第四,可以转村镇银行,但是门槛较高。小额贷款公司和银行与民间借贷相比有其自身独特的优势,与银行相比,小额贷款公司更为便捷、迅速,适合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资金需求;与民间借贷相比,小额贷款更加规范、贷款利息可双方协商。
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方面:
1.办理各项贷款;
2、办理票据贴现;
3、办理资产转让;
4、办理贷款项下的结算;
5、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资产业务。
注:小额贷款公司不能经营的范围:
1、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外投资;
2、小额贷款公司不得从事经营小额贷款以外的其他经营活动;
3、小额贷款公司不得设立分支机构;
4、小额贷款公司不能进行任何形式的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活动。
二、担保公司
担保公司即个人或企业在向银行借款的时候,银行为了降低风险,不直接放款给个人,而是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或资质好的个人)为其做信用担保。担保公司根据银行要求审核企业资质,将审核通过的资料交银行,再由银行复核放款,担保公司收取相应服务费用。
从1993年第一家信用担保公司成立到1999年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再历经十几年的发展,我国的担保业渐成规模,对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发挥了重要作用。
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融资性担保(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担保、企业基本建设贷款担保、银行承兑汇票担保、银行保函担保、贸易融资贷款担保、信用证担保等)
2.合同履约担保
3.第三方尽职调查(通过市场尽职调查对目标企业、竞争对手和其所在市场展开调研,出具市场尽职调查报告)
4.融资咨询业务(提供企业融资,收购兼并,财务顾问等业务)
三、商业保理公司
保理(Factoring)又称托收保付,卖方将其现在或将来的基于其与买方订立的货物销售/服务合同所产生的应收账款转让给保理商(提供保理服务的机构),由保理商向其提供资金融通、买方资信评估、销售分户账管理、信用风险担保、账款催收等一系列服务的综合金融服务方式。它是商业贸易中以托收、赊账方式结算货款时,卖方为了强化应收账款管理、增强流动性而采用的一种委托第三者(保理商)管理应收账款的做法。
国内金融渐进式改革行进至今,已经催生了多种金融或是类金融业态,保理行业的发展就是其中之一。据中国市场调研网发布的中国保理行业发展监测分析与发展趋势预测报告(2016-2020年)显示,保理业务在我国得到蓬勃发展。保理行业由2012年试点开始的45家注册公司,到2016年年底5584家,由此可见,保理行业企业的数量在我国成倍增长,保理行业潜力巨大。
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
2.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
3.销售分户(分类)帐管理;
4.与保理方业务相关的非商业性坏账担保;
5.客户资信调查与评估;
6.商业保理相关咨询服务;
7.法律法规准予从事的其他业务。
四、融资租赁公司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租赁期届满后,资产的所有权最终可以转移,也可以不转移,由双方协商而定。
截至2016年年底,融资租赁公司总数已达到7400多家。其中,外商投资的租赁公司为7210多家,内资融资租赁公司为220多家,银监会监管的金融租赁公司为60多家。(融资租赁公司较为特殊,由银监会监管的属于金融机构,不在此文章分析,由商务部监管的属于类金融机构)。从数据分析来看融资租赁公司在这几年都呈现较大的增长。大量机构、大量资金的快速涌现,从一个侧面反映了融资租赁行业被普遍看好,这几年正在快速发展。
其经营业务范围:
1.融资租赁企业可以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 条件下采取直接租赁、转租赁、售后回租、杠杆租赁、委托租赁、联 合租赁等形式开展融资租赁业务。
2. 融资租赁企业应当以融资租赁等租赁业务为主营业务, 开展与融资租赁和租赁业务相关的租赁财产购买、租赁财产残值处理 与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向第三方机构转让应收账款、接受租 赁保证金及经审批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不得经营的业务:
1.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受托发放贷款等金融业务;
2.未经相关部门批准,融资租赁企业不得从事同业拆借等业务;
3.严禁融资租赁企业借融资租赁的名义开展非法集资活动。
五、典当公司
典当公式是专门发放质押贷款的非正规边缘性金融机构,是以货币借贷为主、商品销售为辅的市场中介组织,在短期筹措急用性资金方面方便快捷。
其业务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总体上,分为三类:资金融通功能、当物保管功能、商品销售功能。具体详细分类有:
1.房产典当融资、汽车典当融资、股票典当融资、民品(珠宝、玉石、黄金、钻石、首饰、手表、奢侈品等)典当融资 、艺术品(古玩、字画、油画等)典当融资和其它财产权利的典当融资等都可进行。
2.动产质押典当业务;
3.财产权利质押典当业务;
4.房地产(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房地产或者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除外)抵押典当业务;
5.限额内绝当物品的变卖;
6.鉴定评估及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