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金和不交金的区别(交金是什么意思)
一。五险”
指的是五种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其中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这三种险是由企业和个人共同缴纳的保费,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完全是由企业承担的。个人不需要缴纳。这里要注意的是“五险”是法定的。
二。承担比例
五险为社会保险中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和生育保险。
“五险”方面,单位和个人的承担比例一般是:养老保险单位承担20%,个人承担8%;医疗保险单位承担6%,个人2%;失业保险单位承担2%,个人1%;生育保险1%全由单位承担;工伤保险0.8%也是全由单位承担,职工个人不承担生育和工伤保险。
从内容上说,社会保险是指通过国家立法的形式,以劳动者为保障对象,以劳动者的年老、疾病、伤残、失业、死亡等特殊事件为保障内容、以政府强制实施为特点的一种保障制度。
三。注意事项
辞职后五险一金怎么办,许多职场白领可能会忽略这个问题,离职后三个月内,医疗保险停缴费是有很大影响的,下面我们来看看离职后五险一金的具体处理办法。
1、养老保险理论上是不可以中断的,断交后如果补交会产生滞纳金(而且分地域,有些地区不允许补交的),最后是累计年限的,但如果到退休年龄没有足额缴纳15年理论上是办理不了退休手续,也就领取不了养老金(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继续缴纳直到满足15年的条件,有的地区会让参保者一次性交齐差额部分),不过交得越多,当然养老金也越多。
辞职后五险一金办理转移手续:在老单位打出转移单,交给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2、失业保险必须要交(个人缴纳不了、必须在单位账户才能参保)。
辞职后五险一金办理转移手续:不用办理,到新单位继续上就行。
3、医疗保险比较重要,规定是中断三个月以上就失效,三个月以后看病就得自己掏钱,小病无所谓,大病就惨了,中断三个月以上的到新单位重新上。每个参加医保的有医疗保险账户,终身使用,不管单位是否变化,单位应该每月把一定比例的钱打入社会保险卡(医保卡),个人可以随时提取,用途只能买药。医疗规定门诊费用1800元以上部分才可以报销,比如花了2500, 只报销700的50%-70%(医院不同,报销比例不同),如果住院报得就多了。看病的时候要告诉医院开医保的单子,住院要带上。
辞职后五险一金办理转移手续: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单位会上社保服务部门把你的账号转出单位账户,现在就处于灵活就业状态。如果你没找到单位要自己交的话,只需要交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两种。不过具体缴费比例还需要上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咨询,因为地域不一样缴费额度也会不一样,有些地区连缴费比例也会有所差异。单位参保先不介绍,找到单位后随单位缴纳就可以了,一般灵活就业人员缴纳当地都会为参保人员设置几个档位,比如低、中、高可以根据自身的经济实力选择相应的档位,当然越高交钱越多,相对的退休工资也会高点。
4、公积金单位把给你的钱和你自己的钱都存到你的公积金帐户,比如工资3000元,单位给你300,你自己扣除300,所以你每月公积金帐户应该有600元,只能一年取一次,要去公积金中心取,需要买房或修房.可以自取或委托单位取;办理转移手续:先在新单位开帐号,拿帐号给老单位,让老单位把原来帐号的钱转入新帐号。
公积金中心每年六月(各地时间会略有差异)会给单位发每个员工的对帐单,显示你的帐户现在的钱。
四。社会保险的特点
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两种不同的保险形式。我们以盈利性作为标准,将保险区分为社会保险与商业保险。是否盈利,是区分这两种保险的最重要标志,但如果作详细分析,它们之间还有许多不同点。我们可以从社会保险和商业保险的对比中,看出社会保险的特点。
1、非盈利性。
社会保险是非盈利性保险,它不以盈利为目的,而以实施社会政策为目的。虽然社会保险在运作上也需要借助于精确的计量手段,但不能以经济效益的高低来决定社会保险项目的取舍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会保险财务出现赤字影响其运作。国家财政负有最终责任。商业保险在财务上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国家财政不应以任何形式负担其开支需求。
2、强制性。
社会保险属于强制性保险。所谓强制性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施,劳动者个人和所在单位都必须依照法律的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缴费标准和待遇项目、保险金的给付标准等,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统一规定。劳动者个人作为被保险人一方,对于是否参加社会保险、参加的项目和待遇标准等,均无权任意选择和更改。强制性是实施社会保险的缉织保证。只有这样,才能确保社会保险基金有可靠的来源。而商业保险的投保是自愿的,它遵循的是谁投保,谁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则。其险种的设计、保费的缴纳、保险期限的长短、保险责任的大小、权利与义务的关系等均按保险合同的规定实施。一旦合同履行终止,保险责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会保险对于社会所属成员具有普遍的保障责任。不论被保险人的年龄、就业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状况如何,一旦丧失劳动能力或失业,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损失补偿,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会保险除了现金支付以外,通常还为劳动者提供医疗护理、伤残康复、职业培训和介绍、老年活动等多方面的服务。保障大多数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稳定社会秩序,这可以说是实施社会保险的根本目的。而商业保险只是对参加了保险的人提供对等性的经济补偿,它只能部分解决被保险人临时、急迫的困难,弥补其部分损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备调节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的职能。
4、权利与义务的基本对等性。
社会保险待遇的给付一般不与个人劳动贡献直接相关联。享受者要作出贡献,但其享受并不是与其贡献完全一致的。作个形象的比喻,这叫做要乘凉必须先栽树,但栽了大树的人并不一定乘大树的凉。这里有一个再分配的问题)社会保险分配制度是以有利于低收入阶层为原则的。因为同样的风险事故,对于低收入劳动者所造成的威胁通常要高于高收入者。而商业保险则是严格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原则,这种原则决定,投保人权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为前提的,也就是说,被保险人享受保险金额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数量缴纳了合同所规定的保费以及投保期限的长短为依据。保险合同一旦期满,保险责任自行终止,权利与义务的关系也不复存在。
如果自己已经参加工作,那就对照看看你单位是否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五。澄清合并
人社部:生育险与医保合并 并非“五险变四险”
2017年2月24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生育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工作会议,计划2017年6月底前在12个试点地区启动两险合并工作。人社部强调,两险合并并不是简单地将生育保险并入医保,而是要保留各自功能,实现一体化运行管理。
部分媒体和社会公众认为合并实施就是“五险变四险”,这种理解是不全面、不准确的。人社部医疗保险司副司长颜清辉在访谈中介绍,实际上,与医疗保险相比,生育保险还是具有独特功能的社会保障政策,作为一项社会保险险种,还有保留的必要:一是生育保险具有维护女性平等就业权益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的独特功能。二是生育保险强调雇主责任,职工个人是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费的。三是生育保险待遇也与医保待遇不一样,比如符合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是实报实销的,生育保险基金还要支付生育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