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死亡后,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可以一次性发给其经法定程序认定的继承人。
办理地点
参保所在地社保分中心。
申请条件
养老人员因死亡终止社会保险关系。
办理材料
死亡证明: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注明死亡日期的户籍注销证明复印件或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复印件(已在本市办理户籍注销手续的无需提供)。
收费标准
不收费
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去世后社保能返回多少钱呢?
每个人在退休时的年龄都会对应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比如常见的60岁退休,对应的就是139,50岁退休对应的是195,55岁退休对应的是170。
个人账户里的所有钱,除以个人养老金计发月数,直接决定了每个月养老金的多少。(还要加上统筹部分才是实际到手的钱数)
假如一个人60岁退休,他的个人账户就会分成139份,每个月发一份,如果在这139个月之内他去世了,剩下的份就可以继承。如果他在139月之后去世了,就没有养老金可以继承。
举个具体的例子,假如一个人60岁退休,65岁去世。他一共领了12个月乘以5年,也就是60个月的养老金。
去世时剩余的领取月份=139-60=79
家属可继承的养老金=每个月养老金个人账户部分×79
去世后还将发放丧葬费、抚恤金等
各地会有差别,我们以上海为例:
1、丧葬补助金:为2个月的上年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直系亲属一次性救济金:按本人死亡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确定。
供养1人者,救济金为6个月;供养2人者,为9个月;供养3人及以上者,为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从2013年4月1日起,继续按每人每月570元;孤身一人的,增加30%。
4、2010年1月1日起,企业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在执行原政策规定的基础上,增发一次性救济费6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