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看看那些年收入几百万的自由职业者是如何纳税的
现在的市场,可以说得上是百花齐放。市场经济活动已经不局限于公司与公司之间了,个人与公司之间发生业务,也随时可见。最易发生个人与公司业务的行业一般是设计行业、营销策划行业、建筑行业、房地产行业等。其中最常见的业务就是居间服务、设计服务、技术服务、咨询服务等。
伊河有个朋友,以前是在一家大企业做营销策划,现在自己在外单干。凭借自己出色的业务能力和以往的人脉,经常给一些公司提供个人服务和一些居间服务,一年下来收入也有个小500万的样子。正常情况下,像这类高收入的自由职业者,是如何纳税的呢?
根据我国相关税法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劳务报酬,根据个人所得税的税收政策,需要缴纳20%-40%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由支付方代扣代缴。不足2万的按照20%征收,超过5万的按照40%进行征收。
伊河的这个朋友,需要缴纳的个人劳务报酬所得税接近200万了,对于他来说,税负非常的重了。而且这个税不缴纳还不行,因为支付方付钱之后,肯定是要他提供发票的,不然企业的这笔支出无法取得成本票,需要缴纳的税也不少,人家肯定不乐意的。
这种情况下,伊河给他提供了两个方案,就大大的降低了他的税费了。
第一种方案:
让他去园区内成立一家个人独资企业,这些业务用这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接,这样就不需要缴纳个人劳务报酬所得了,是按照5%-35%去缴纳个人经营所得。而这个个人经营所得,是可以核定的。核定行业利润率为10%,对应五级累进制计算下来,个税为0.5%-2.19%,加上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1%、减半征收的附加税0.06%,综合税率在1.56%-3.25%之间。
这样下来,他收入500万,需要缴纳的税费就变成了:500万*3.25%=16.25万,比之间的小200万,少了太多了。
第二种方案:
如果受票方接受以个人名义开出来的发票,那么,可以使用自然人代开政策。
比如,发生了一笔100万的业务,受票方没什么要求,只要按照相应品目,开正规的发票就行。伊河让他在园区税务里面,代开了一张100万的发票,这100万,不是按照劳务报酬所得征税的,而是按照个人经营所得,也是核定的。而且是定额核定,个税为0.5%,加上增值税和附加,综合下来仅为1.56%。而且是当场完税出完税证明,不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年终也不会汇算清缴的。
在此之后,伊河的朋友通过这两种方式,大大的降低了税负压力,增加了收入。而且都是合理合法的,该缴纳的税一分都没少。
其实,这两种方式,不仅适用于高薪的自由职业者,也适用于以下情况:
1:企业利润虚高、无票收入多
2:股东分红个税高
3:高薪在职人员个税高
4:企业缺进项等等情况
建筑行业、服务行业、设计行业、咨询行业、居间行业、医药行业等等都可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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