坏账核销,是指企业在清查核实后,确定一些应收款项确实没办法收回了,这种款项就会被当作“坏账损失”,企业及时处理它们的操作即坏账核销。
但是,坏账核销不仅涉及企业财务,也涉及了税务,一旦处理不当,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
那么,我们如何核销坏账损失,才算正确操作呢?
一、一定要按程序进行
坏账核销的一般流程是:
先由资产管理部门提出核销坏账的申请;将申请交付财务部,由财务部提出审核意见;法律事务部负责提供证明资产损失的法律文书、相关资料;最后将所有资料提交给总经理、董事会或股东会,等待批准。
批准后,就到了计提坏账准备的阶段,按照计提坏账准备的金额,借记“坏账准备”科目,贷记“应收账款”等科目。值得注意的是,如果企业执行的不是《企业会计准则》,而是《小企业会计准则》,那么坏账核销的流程就到“领导批准”为止。
二、满足条件,才能税前扣除
企业的坏账损失只要属于下述情况中的一种,就可以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前被扣除:
1、债务人依法宣告破产或者被依法注销,不再具有清偿能力;
2、债务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失踪、死亡,且他的财产或者遗产不足以还清欠款;
3、逾期三年未清偿的债务,且债务人提供了确凿证据证明自己无力清偿;
4、企业与债务人达成债务重组协议,或者法院已经批准了破产重整计划,无法再追偿的款项;
5、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导致无法收回的款项。
三、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目前,企业在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资产损失时,只需要填报《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无须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因此,企业一定要留存好相关资料,以备税务稽查:
1、相关事项的合同、协议、说明;
2、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3、属于诉讼案件的,应有判决书、裁决书或仲裁书;
4、属于债务人停止营业的,应有工商部门注销营业执照证明;
5、属于债务人死亡、失踪的,应有债务人的死亡、失踪证明;
6、属于债务重组的,应有债务重组协议及收益纳税情况说明;
7、属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应有债务人受灾情况说明和企业放弃债权的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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