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劣迹”
那么,什么是“劣迹”呢?“劣迹”,百度百科解释为“恶劣的行迹”;国语辞典解释为“恶劣的事迹”,如:“由于劣迹被人揭发,他只好自动请辞”。常用的表述一般有“劣迹斑斑”,指一个人恶劣的事迹非常明显,而且很多。笔者在198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中并没有查到“劣迹”一词,2003年教育部推荐的优秀辞书,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编现代汉语词典》也没有“劣迹”一词。
前面介绍案例中的当事人母亲,自己被怀疑涉嫌盗窃,自己也是一头雾水,什么都不知道,仅仅是公安系统里面有这个记载,就成了自己的“劣迹”,还不明不白的影响了女儿的大好前程,真是太遗憾了。笔者不知这件事的其他信息,知道的信息就只有前面的这么多,也无法进一步评说,只能靠大家理会了。
“前科”
百度汉语对“前科”的解释为,指曾经被判处过刑罚的事实。有前科的人,如果后来又犯罪,符合法定条件构成累犯的,须从重处罚。百科名词认为,前科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指上一次的犯罪事实及受到的刑罚,常用于有前科,即以前因故受到过刑罚。有前科的人又犯新罪,如果符合累犯的条件,就构成累犯,要从重处罚。有某种前科的人不能担任某些职务,如被剥夺过政治权利的人不能担任中国人民法院助理审判员以上职务。从刑法角度上所讲的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曾有违法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不能视为有前科。
经查,198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并没有“前科”一词。2003年教育部推荐的优秀辞书,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编现代汉语词典》有“前科”一词,解释为:“指曾经被判处过刑罚”。据有关人员介绍,犯罪出狱人员,在进行身份信息采集和核查的时候会显示红色,吸毒人员显示是橙色,盗窃者显示是黄色,公安机关根据这些信息对被核查人员进行甄别。出现这些信息者,一般都被认为有“前科”。
关于“前科”的问题,2008年6月9日《检察日报》曾经发表过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助理、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的一篇文章,题目为《应构建中国特色前科消灭制度》。作者在文章中指出,前科劣迹已经限制了许多职业,很多用人单位要求应聘者到派出所开具无犯罪证明,但是,因为有的应聘者年少时曾经有过不光彩的一段,导致无犯罪证明无法开具,或者:属地派出所个别工作人员不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制度,对公民个人的隐私把控不严格,给钱就能随意查询公民个人信息,导致用人单位查出该人曾经有不良记录,借此缘故给予无条件开除,引发一系列问题和社会矛盾。一纸证明,无疑给曾经有过犯罪记录的应聘者增加了许多就业障碍,导致找不到工作,或者找到工作被开除,丧失公民平等的劳动权。
彭新林认为:“犯罪纪录只是“过去式”,以“过去式”的清白去证明“将来时”的清白,这种逻辑本来就存在天然的错误”、“公安部门也明确表示,擅自将无犯罪记录作为公民行动的前置条件,已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也侵犯了公民包括曾经有过违法犯罪经历人员的基本权利,公安机关不予支持”。因此,他建议应当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对于作者的大多数观点,笔者是支持的。但是,笔者认为我们应当建立的是一种前科封存制度、保密制度,而不应该是一种消灭制度。在某些特定的时候,在某些特定的场合,对某个人的“前科”了解和掌握还是非常有必要的,只是这些信息需要高度保密和依法查询、运用,不能滥用。当然,对于网上公开的信息,比如裁判文书网上已经公开的,无法保密的则另当别论。
“案底”
百度百科对“案底”解释为:“一般指某人过去犯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又称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在我国法律中一般指有过刑事犯罪前科的档案记录,而该犯罪档案一般存放至公安部门与相关国家机关。”百度汉语对“案底”解释为:“治安机关指某人过去违法或犯罪行为的记录。”笔者在1985年商务印书馆出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和2003年新疆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新编现代汉语词典》中都没有查到“案底”一词。笔者个人认为,案底应该是指某人过去或者说以前违法、犯罪的记录,“案底”的范围应当比“前科”宽泛,“案底”包含了“前科”,“前科”是“案底”的一个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