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7月1日起,由沈阳市民政局、市残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将正式执行,残疾人只要凭身份证单一要件就可申领“两项补贴”。
背景
“两项补贴”已惠及9.6万余名残疾人
据了解,自2016年起,由民政部门牵头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简称“两项补贴”)全面建立。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彰显了福利性、广覆盖、保基本、兜底线的特点,成为目前为止涉及面最广的残疾人福利政策。
目前,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已惠及残疾人9.6万余人,其中困难残疾人2.6万余人、重度残疾人7万余人,占残疾人总数的54.5%,每年发放补贴资金9800余万元;“两项补贴”资金实现每月按时足额发放。
及时
新系统将符合条件残疾人纳入保障范围
沈阳晚报、沈报全媒体记者了解到,2019年9月,“沈阳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管理系统”投入实际运行,系统实现了公安部门人口信息库、残疾人人口信息库、社会救助管理信息库、火化人口数据库等7个数据库的对接,在精准核查和“政策找人”上实现了质的飞跃。截至目前,已将2644名符合申请条件的残疾人及时纳入保障范围,真正做到了“政策找人、应补尽补”。此外,还开通了“两项补贴”手机端申请。
按照沈阳市“一网通办”“全程网办”和“一件事一次办”等一系列部署要求,日前,沈阳市民政局联合市残联、市财政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新的管理办法将于2021年7月1日起正式执行,届时,沈阳将全面实现“身份证单一要件办理、3个工作日内审批、全程网办、大数据比对核查、电子归档、政策找人”等一系列功能。
方便
残疾人仅凭身份证便可申请补贴
《通知》指出,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10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80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具有沈阳市户籍,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或持有《低收入家庭救助证》且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具有沈阳市户籍,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二级的残疾人。同时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的残疾人,可同时申领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人本人可以居民身份证验证方式在社区(村)或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移动端提出申请。由代办人代为申请的,统一到社区办理,还需提供代办人居民身份证原件。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的村“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尚未开通的,仍保持纸质资料申请方式,即由残疾人本人或申请代办人携带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和残疾人证、城乡低保或低收入家庭救助证等证件原件,到户籍所在地的村申请。
快速
全部审批程序只需3个工作日
残疾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申请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直接受理;在户籍地以外社区申请的,接受申请的社区通过“全市通办”服务管理平台将“两项补贴”申请转至残疾人户籍所在地社区,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受理。残疾人通过沈阳政务服务移动端提出申请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直接受理。
街道(乡镇)收到村(居)委会提交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报所在区县(市)残联部门审核;区县(市)残联部门收到街道(乡镇)提交的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核意见;区县(市)民政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后,在1个工作日内通过业务系统提出审批意见。整个过程全程实行在线审核。
被认定符合条件的残疾人,自递交申请当月起计发补贴。新增人员未能在当月完成审批并领取补贴资金的,在首次发放时予以补发。残疾人不再符合“两项补贴”申领条件、死亡或注销本市户籍的,自次月起停止发放补贴资金。
同时,4月22日起,沈阳市与全国同步,实现了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跨省通办”。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认定申请涉及“跨省通办”的,由申请人到申请地所在街道(乡镇)直接申请,按照民政部相关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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