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鉴定收费标准(司法评估收费标准是多少)

全国19省份

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鉴定

认定标准与收费上浮标准

(整理截至:2021-10-26)

序号

文件名称(相关条文号)

收费上浮标准

华北地区

1

北京市司法局《关于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服务的认定标准》(京司发[2017]94号)

双方协商

2

天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复杂、疑难或者特殊鉴定事项认定标准》的通知(2017年1月23日)

双方协商

3

河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冀价行费[2017]60号)(第3条)

(根据冀发改价格[2019]979号文件规定,本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7月1日)

基准价+30%以内

华东地区

1

上海市司法局、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司行规[2021]3号)(附件3)

基准价2倍以内

2

江苏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19]708号)(附件2)

基准价+10%以内

3

福建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管理涉及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认定标准的通知》(2019年4月22日)

基准价+50%以内

中南地区

1

湖北省司法厅、省司鉴协《湖北省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认定标准》(鄂司发[2018]33号)

双方协商

2

湖南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重新规范我省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规[2021]798号) (附件2之附注二)

基准价+20%以内

3

广西物价局、司法厅《广西壮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桂价费[2017]33号)(第6条)

基准价+30%以内

4

海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海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琼价费管[2018]310号)(第6条)

基准价+30%以内

西南地区

1

重庆市司法局关于印发《疑难、复杂和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司法鉴定事项认定标准(试行)》的通知(渝司发[2017]170号)

基准价+50%以内

2

四川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规范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川发改价格[2017]211号)(第3条)

基准价2倍以内

3

贵州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司法鉴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贵州省政府定价的司法鉴定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黔发改收费[2016]650号)(附件1之第5条)

基准价+15%以内

4

云南省物价局、省司法厅《云南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云价收费[2017]101号)(第12条)

基准价+50%

西北地区

1

陕西省发改委、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发改价格[2019]1453号)(附件2)

基准价1倍以内

2

甘肃省发改委、省司法厅《甘肃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甘发改规范[2017]4号)(第7条、第8条)

基准价+30%以内

3

青海省发改委、省司法厅《青海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青发改价格[2017]308号)(附件2)

基准价1倍以内

4

宁夏物价局、司法厅关于印发《宁夏回族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宁价费发[2017]24号)(附件2)

基准价2倍以内

5

新疆发改委、司法厅关于印发《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新发改收费[2017]882号)(附件)

基准价+20%以内

公众号:kemaochuangye(长按复制)

发布于 2021-12-15 22:30:30
收藏
分享
海报
0 条评论
133
上一篇:申请一般纳税人公司的条件(一般纳税人的条件是什么) 下一篇:营业执照年审办理步骤(企业年审是什么意思)
目录

    0 条评论

    本站已关闭游客评论,请登录或者注册后再评论吧~

    忘记密码?

    图形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