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职场中离职是一件很常见的事情,有些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的,有些可能是被公司辞退的,很多人对于离职、辞退、辞职这几个的概念了解的并不是那么清楚。那么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和自动离职,三者有哪些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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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和自动离职,三者有哪些区别?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吕惠律师解答:
解除劳动合同与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
1.运用主体不同。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的行为。
2.运用主体不同。
辞职、自动离职(又称擅自离职)是指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的行为。在《劳动法》实施之后,也就是劳动者解除与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行为。
3.适用原因的性质不同。
解除劳动合同适用的原因是双重性质的,既有惩罚性的,又有非惩罚性的。而辞职不具有惩罚性,自动离职往往是一种违法行为。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浙江博翔律师事务所吕惠律师解析:
劳动合同纠纷中最主要的争议在于按自动离职处理引发的争议,即用人单位对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的劳动者,依据本单位劳动规章制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发的争议。
从劳动争议处理实践来看,按自动离职处理的情形主要有:
1)因劳动者本人原因不辞而别,这里的本人原因包括身体素质、业务素质、沟通能力、家庭变故、生活环境等因素;
2)劳动者无故旷工达到一定期限,其中“旷工”是指未按规定履行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岗且无正当理由;
3)劳动者出国逾期未归。
以道为长,以法为本。在刑事辩护、损害赔偿、婚姻家庭等领域实务经验丰富,诚信服务,勤勉尽责,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现任市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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