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对行政权力的制约
行政权力行使中,权力的扩张和权力的滥用有多种原因,有政治原因、经济原因、社会心理原因、文化原因等,但是更主要的是行政权力自身的原因。因此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应该是一项系统的工程,在完善行政权力同时,要确立一套完善的制约机制。
制约机制首先包括行政权力的自律机制。行政机关体系是典型的上下级领导、命令和服从的关系,上级可以随时纠正下级的违法和不当行为。从提高行政效率和维护行政机关良好形象的角度考虑,行政机关有必要加强自身的监督控制机制的作用。这种控制不仅迅速快捷效率很高,而且具有日常性和全方位性,能保护公民权利以及行政机关行政效率。
制约机制还要有他律机制,即其他国家权力以及社会公众对于行政权力的制约,主要包括有立法权力和司法权力对行政权力的监控、政党的监督、舆论的监督和公民的监督等多种形式。
(二)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从法治原则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依法治国的核心应该是立法机关依法立法、政府依法行政、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在我国现阶段,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框架已基本形成,强化严格执法,努力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一个比立法更为迫切和艰巨的任务。要树立法律权威,使法律能够在国家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得到切实遵守和贯彻,关键在于依法行政。从权力制约的角度来看,依法行政也是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依法治国的重点是依法治权,治权的重点又在于治理行政权力。宪法赋予国家行政机关广泛的权力范围,几乎涉及社会的各个角落。行政权是国家权力中最为活跃的权力,它最易膨胀,最需要自由又容易无度,最需要控制又最难以控制。这种无所不在的公共权力必然需要依法制约,也最需要公众监督。因此,实现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的关键。
(三)是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
建设和谐社会离不开依法行政。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意见其实是符合了古今中外不同法学家、社会学家、哲学家关于人类社会发展一般规律的要求和理想,追求一种相对合理的社会秩序。
和谐社会的构建蕴涵着“以人为本”的行政价值和治理理念,蕴涵着人的全面发展的价值诉求,而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是以人为本。在和谐社会的视域下,政府要取得合法性就必须把公众意见纳入视野。公民的政治参与,既是一个实现民主的过程,也是一个自我管理的过程,只有在积极的政治参与过程中,公民才能最大限度地表达自己的意愿。民主参与是依法行政的合法性前提。和谐需要公平,公平才能和谐。从亚里士多德开始,公平正义就被看作是评价社会制度的一个价值标准,用以匡正人类不平等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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