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横道停车让行标准(人行道不停车让行的怎样认定)
新京报讯(记者 展圣洁)民警现场执法、探头拍摄处罚、“随手拍”也能对不礼让行人的违法进行举报……自8月1日北京交管部门开展“文明驾车礼让行人”专项行动以来,正通过多种方式加大对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行为的管理和处罚力度。
礼让斑马线既是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应该是驾驶员的一种行为习惯。不过,也有市民反映,目前仍有部分驾驶员对礼让斑马线还不够重视。记者注意到,不少发生在斑马线上的交通事故,其主要原因就是机动车未按规定礼让斑马线或是行人存在交通违法行为。
多名司机遇斑马线未减速让行造成事故
今年5月30日,在北京市丰台区槐房西路与西红门路交叉路口,依某与李某步行通过人行横道时,蔡某驾驶小型轿车由东向南驶来,小型轿车前部与依某、李某身体接触,造成车辆损坏。
据悉,当天16时,蔡某与朋友告别独自驾车回家,由于路线不熟,加之道路拥堵,她打开导航软件,按照提示往回开。依某和李某两人刚结束午休准备去散步,通过路口时,蔡某所驾车辆正好左转,在斑马线上将两人撞出。蔡某赶紧下车拨打急救和报警电话。经警察询问,蔡某说当时阳光很刺眼,发现过马路的行人时已经晚了。
据丰台交通支队事故办案民警介绍,从当时的录像可以清晰看出,主要是因为司机经过人行横道没有减速观察和让行,这也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主要依据。
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第一款:“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的规定,认定蔡某驾驶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未按规定让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确定蔡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类似的事情也发生在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北路东风北桥下。今年1月14日,于某驾驶的京Q号牌“雅阁”小型轿车由西向北左转弯时,将在人行横道内行走的李某撞出几米远,造成李某受伤,车辆损坏。
事后,面对警察的询问,于某回忆,当时天黑,过马路的行人穿的是深色衣服,在左转时由于A柱挡了视线,根本没有发现有人在斑马线上行走,发现行人时再刹车已经来不及了。庆幸的是,被撞的李某经过医院紧急救治,脱离了生命危险。
据有关民警介绍,如果当时于某能够减速或者停车观察,也许就能避免这起事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安交管部门确定于某在本起事故中负全部责任。
据悉,机动车不避让行人交通违法行为,是指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车身任何部位没有进入人行横道区域,遇已进入人行横道且未闯红灯的行人即将通过机动车前方时,未停车让行的行为。
比较典型的有:从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队伍中强行穿插,造成行人行进中断的;逼停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同方向已经有机动车停车避让行人,仍强行通行的;采取突然加速等方式绕过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的;其他影响或者妨碍正在通过人行横道的行人通行的。
今年8月初,市公安交管部门以礼让斑马线为切入点,聚焦危害交通安全、影响通行秩序和文明交通形象的突出违法加大管理整治力度。在开展现场执法的同时,交管部门升级电子眼功能,可拍摄“遇行人通过人行横道未停车让行”交通违法行为。
行人未按规定通行造成事故应担责
除了机动车驾驶员要确保安全,行人、非机动车在路口或人行横道通行时,也要约束自身行为。此外,相关案例显示,行人未按规定通过路口或斑马线时,造成事故发生的,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2021年5月9日,在北京市房山区房易路南韩继路口,家住附近的吴女士像往常一样准备乘公交车去上班,刚走到路口时,看见公交车由南向北减速行驶正准备停靠在路口处的公交站,着急上班的吴女士立即由西向东朝马路对面的公交车站跑去,却忽略了路口此时的东西方向的信号灯是红灯,而且也没走人行横道,此时,一辆由北向南行驶的小客车绿灯通过路口,与吴女士发生碰撞,造成吴女士身上多处骨折。
事后,交管部门调查认定,吴女士违反交通信号灯通行,且通过路口未走人行横道,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二款:“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表示通行。”和第六十二条:“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的规定,是造成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承担此事故的主要责任。
据了解,斑马线交通事故发生特点主要是城区较多,早晚高峰较多,小客车较多,一般道路较多。交管部门提醒,驾驶车辆最重要的就是安全谨慎,不仅要注意自己的安全问题,也要减速慢行保护他人的安全。行人、非机动车在通行时同样要遵守交通法规,切莫心存侥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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