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的规定(事故死亡人数等级分类)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

“生产安全事故的分级”是各类安全生产学习培训必学必考的内容之一。

【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含30人)死亡,或者100人以上(含100人)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含1亿元)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含10人)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含50人)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含3人)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含10人)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双眼皮的萌大叔解读】:

1、三项分级依据:

(1)死亡人数。这里的死亡人数是指“事故统计周期”内的死亡人数。

(2)重伤人数。“急性工业中毒”归为“重伤”统计。

(3)直接经济损失。直接经济损失作为事故分级的判断标椎,间接经济损失不做为事故分级标准。

2、并行判定原则:

(1)三项判断标准是并行的,死亡人数、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判断标准满足其中之一,即可判断事故等级。

(2)“就高不就低”原则:分别依据三项判断标准得出事故等级最高的,按照得出的最高事故等级判定。

3、数据的“含”与“不含”原则:

(1)凡是注明“以上”的,均包含本数据。

(2)注明“以下”的,均不包含本数据。

4、动态管理原则:

(1)在事故统计周期(一般为30天,交通事故、火灾事故为7天)内,数据发生变化的,应按照新的数据重新判定事故等级。

(2)不同级别的事故,其报告、调查等后续工作的层级是不一样的。

发布于 2021-12-14 19: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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