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伤残赔偿标准2021(1—10级伤残鉴定标准赔偿多少钱)
工伤赔偿项目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支付。若用人单位没有为职工购买工伤保险,工伤保险待遇由用人单位承担。对劳动者来说,无论用人单位是否购买工伤保险,只要能够认定为工伤,均能享受工伤待遇。2021年工伤赔偿项目及其计算方法:
(一)医疗费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给予住院伙食补助费,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三)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费、食宿费
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产生的交通费、食宿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标准由统筹地人民政府规定。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四)康复治疗费
康复治疗费,凭票据据实结算,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费用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且须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治疗。
(五)辅助器具费
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且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等产生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六)停工留薪待遇
停工留薪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支付。
说明: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七)停工留薪期内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安排人员护理。用人单位未安排护理的,应支付护理费。
(八)伤残鉴定后生活护理费
评定伤残等级后,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护理的,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每月生活护理费=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比例。支付比例标准如下:
完全生活不能自理 |
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部分生活不能自理 |
|
---|---|---|---|
支付比例 |
50% |
40% |
30% |
(九)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支付月数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五级 |
六级 |
|
---|---|---|---|---|---|---|
支付月数 |
27个月 |
25 |
23 |
21 |
18 |
16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月数 |
13 |
11 |
9 |
7 |
(十)每月伤残津贴
- 一级至四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一级 |
二级 |
三级 |
四级 |
|
---|---|---|---|---|
支付比例 |
90% |
85% |
80% |
75% |
说明:
(1)每月伤残津贴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用人单位未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的,则此项赔偿由用人单位支付。
(2)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一级至四级伤残,应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按月享受伤残津贴。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4)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2.五级至六级伤残
每月伤残津贴=本人工资×支付比例
五级 |
六级 |
|
---|---|---|
支付比例 |
70% |
60% |
说明:
(1)五级至六级伤残,应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若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
(2)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
(十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月数 |
18个月 |
15个月 |
12个月 |
9个月 |
6个月 |
3个月 |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金额 |
20万元 |
16万元 |
12万元 |
8万元 |
5万元 |
3万元 |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月数 |
30个月 |
25个月 |
10个月 |
7个月 |
4个月 |
2个月 |
(十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劳动关系终止时,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1.以下是上海市的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上海市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月数 |
18个月 |
15个月 |
12个月 |
9个月 |
6个月 |
3个月 |
2.以下是江苏省标准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金额 |
9.5万元 |
8.5万元 |
4.5万元 |
3.5万元 |
2.5万元 |
1.5万元 |
3.以下是浙江省标准: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月数
五级 |
六级 |
七级 |
八级 |
九级 |
十级 |
|
---|---|---|---|---|---|---|
支付月数 |
30个月 |
25个月 |
10个月 |
7个月 |
4个月 |
2个月 |
(十三)工伤复发待遇
享受前述工伤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待遇。
(十四)丧葬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
标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
(十五)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标准: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
注:2021年2月28日,据国家统计局最新发布数据,2020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3834元。
(十六)供养亲属抚恤金
职工因工死亡的,由该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本人缴费工资×发放比例。发放比例如下:
配偶 |
其他亲属 |
孤寡老人或者孤儿 |
---|---|---|
40% |
30% |
在前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 |
关于供养亲属抚恤金的说明:
(1)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2)供养亲属范围:
- 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 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 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3)如伤残职工在停职留薪期内或期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按如下规则享受待遇:
丧葬补助金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
---|---|---|---|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 |
√ |
√ |
√ |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后死亡 |
√ |
× |
√ |
(4)关于工亡待遇的特殊规定: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有困难的,可以预支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50%。职工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按照因工死亡的规定发放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
(十六)劳动能力鉴定费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