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记者从成都市司法局获悉,新修订的《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将于今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2012年《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实施后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据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5年以来中央和省委、市委深改工作对不断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完善法律援助制度、提升法律援助质量提出了许多新要求,国家层面大力推动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改革,出台刑事、行政、民事法律援助服务统一规范,《条例》部分内容已不适应形势发展和工作需求,全面修订势在必行。
与旧版相比,新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从三个方面做了调整,以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
一是取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限制。原《条例》规定申请法律援助限于请求国家赔偿、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给予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等十类事项,本次修订取消了这类事项范围限制,明确规定只要申请事项依法在本市内审理或者处理、且因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需要无偿法律服务的经济困难群众,就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二是降低申请门槛。本次修订将经济困难标准由“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居住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二倍”调整为“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不足住所地或者受理法律援助申请地最低工资标准”,并确立了住所地与受理申请地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时有利于申请人的原则,放宽经济困难标准,必将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困难群众。
三是扩大免于经济困难审查的范围。在原条例规定的城乡特困低保人员、讨薪农民工等七种免于经济困难审查情形的基础上,又增加规定因见义勇为、实施志愿服务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而遭受损害请求赔偿补偿的人员、符合条件的军人军属以及警察和消防救援人员遗属等,申请法律援助时无需进行经济困难审查。另外,新增通知辩护案件涉及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原告申请法律援助免予经济困难审查,直接提供法律援助。
新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要求,市和区(市)县政府应当将法律援助纳入同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民生工程、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立法律援助机构,配备专职人员,并将法律援助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据实保障。在成都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看来,这些规定有利于从制度层面上为法律援助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坚实的人、财、物保障。
此外,按照新版《成都市法律援助条例》要求,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办案上,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将过去的人工指派方式调整为更为公平的随机指派方式。
申请法律方式的方式也变得更加便捷。一方面,申请人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由原来要求村(社区)出具证明并经镇、街道办确认,调整为由镇、街道办直接出具;另一方面,申请人可以不提供经济困难证明,采取向法律援助机构作出书面承诺的方式,由镇、街道办负责对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充分简化申请程序,降低申请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