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同纠纷案件诉讼费收取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我所关于合同纠纷案件律师代理费收取标准
(一)代理一审案件:
①不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北京市内普通民事代理费2万元,外埠民事代理费5万元。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代理费为上述标准的至少2倍。
②涉及财产标的的案件:
争议标的额 比例 代理费
10万元以下部分 2万
10万—100万元部分 6% 2万+10万以上的6%
100万—1000万元部分 4% 7.4万+100万以上的4%
1000万元以上部分 2% 43.4万+1000万元以上的2%
法律关系复杂、当事人人数众多、涉外(含涉港、澳、台)、重大疑难或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以及外埠民事代理费为上述标准的2-5倍,但外埠民事代理费不低于5万。
③办案工作费用:
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
(二)代理二审案件
1、未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收取。
2、已代理一审的案件,代理费按一审标准的80%收取。
3、代理二审后发回重审的案件,再代理一审、二审,代理费按曾代理的上一审判阶段代理费标准的80%收取,但多次优惠后最低不低于一审收费标准的50%。
4、办案工作费用:市内交通、通讯、误餐等工作费用,律师到外地出差的差旅费以及办案所需的其他工作费用(翻译费、查询费、鉴定费、公证费、复印费、打印费以及代理律师代为支付的其他费用),实报实销。